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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聊城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山东聊城润昌农商银行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显示,润昌农商银行贷款质量不真实、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未按规定承担房屋抵押登记费等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聊城银保监分局对该行处以185万元的罚款。
另有处罚显示,高月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聊城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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