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对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处罚显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锦魁,2015年至2017年,该公司未能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纠正用印制度执行不严、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违规经济往来,员工行为管理严重不审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上海银保监局决定,对太平石化金融租赁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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