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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公布2019年第5号行政处罚,对恒丰银行嘉兴分行罚款35万元。
处罚显示,恒丰银行嘉兴分行主要负责人为赵新华,该行办理票据代理回购业务不审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决定,对恒丰银行嘉兴分行罚款人民币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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