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王某全犯骗取贷款罪一案在惠民县人民法院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30日以来,王某全因名下有贷款未偿还而无法继续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其先后使用赵某、杨某1、杨某2的身份信息,虚构贷款用途,在惠民农商银行胡集支行贷款三笔,共计90万元,后上述三笔贷款到期后逐年办理借新还旧手续。
2013年12月30日,赵某、杨某1、杨某2名下贷款到期后王某全逾期未还。截止2018年11月30日,上述三笔顶名贷款给惠民农商银行胡集支行造成本金损失86.30万元。
惠民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全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王某全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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