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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又一起骗贷案公开:邹平县4家银行被骗1.86亿 涉案贷款大部分达成还款协议

2019-05-22 17:27:53 和讯银行  麦瑞米

  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过山东博兴金泉粮油公司骗取博兴县5家银行1.2亿元贷款的案件。5月21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再度公布了一起集团企业骗取贷款和承兑汇票的案件。而这次案件涉及4家银行,且涉案资金规模与前案相似。

  5月21日,山东巨佳集团、巨佳胆碱公司实控人公某星以及其他实控企业的员工,犯骗取贷款罪、票据承兑罪一案的二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据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间,公某星作为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安排公司员工伪造产品购销合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贷款资料,以欺骗手段从中国工商银行邹平支行、东营银行滨州邹平支行、中国银行邹平支行、齐商银行滨州邹平支行骗取银行贷款、票据承兑共计1.86亿元。

  以上银行贷款、票据承兑到期后,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公某星等无法偿还,造成各银行损失共计1.52亿元。

  具体骗贷事实如下:

山东又一起骗取贷款案公开:邹平县4家银行被骗1.86亿 涉案贷款大部分达成还款协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公某星从工商银行邹平支行骗取贷款7300万元,在办理贷款展期过程中,工商银行邹平支行扣划公司账户30万元、26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共偿还该行贷款本金157.6万元,造成工商银行邹平支行损失7086.4万元。

  从东营银行邹平支行骗取贷款3000万元,造成东营银行邹平支行损失3000万元,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山东巨佳胆碱有限公司共偿还该行贷款本金92万元,利息38.05万元。

  从中国银行邹平支行骗取票据承兑4000万元,承兑票据逾期后,中国银行邹平支行将其保证金2000万元及利息42万元用于偿还上述票据承兑,造成中国银行邹平支行损失1958万元。

  从齐商银行邹平支行骗取贷款4330万元,后将承兑汇票保证金1332万元用于偿还该行贷款,2018年2月28日、11月9日山东巨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山东巨佳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齐商银行邹平黛溪支行承兑贷款2998万元及全部利息。

  一家集团公司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如此之多的欠款究竟去向如何?经统计发现,公某星把钱骗过来之后只有很少一部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剩下的贷款均用于偿还其他银行或者公司的贷款和用于办理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

山东又一起骗取贷款案公开:邹平县4家银行被骗1.86亿 涉案贷款大部分达成还款协议

  2017年8月5日,博兴县公安局接收滨州市公安局对于山东巨佳集团、巨佳胆碱公司涉骗取贷款一案的相关线索开始立案侦查。同年8月至10月,涉案人员均被抓获或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此案时,公某星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1、虽然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所用相关资料系伪造,但银行对购销合同、财务报表等材料作假系明知,并未让银行陷入错误认识,该罪缺乏构成要件,被告人公某星不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

  2、因提供足额抵押担保,不应认定对银行造成损失,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银行是否知晓材料作假,在法院审理时工行邹平支行客户经理阴某表示,不知道审计报告、购销合同的真实性。东营银行邹平支行副行长高某表示,贷款时购销合同的真实性该行并没有核实。中国银行邹平支行行长助理马某也表示该公司提交的工业品购销合同、财务报表等贷款资料是否真实不清楚。

  2019年1月4日,博兴县人民法院宣判:巨佳集团公司、巨佳胆碱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各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公某星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院判决后,公某星不服判决上诉,二审过程中,山东巨佳胆碱公司与东营银行滨州邹平支行就涉案贷款达成还款协议;山东巨佳集团和巨佳胆碱公司分别与工商银行邹平支行就涉案贷款达成还款协议。之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公某星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责任编辑:李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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