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宣城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导致案件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5项规定,宣城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40万元。
另有两份对个人的行政处罚显示,陶新(时任该支行行长)对该行宁国市支行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导致案件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宣城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处罚。戴庆华对该行宁国市支行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导致案件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宣城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此前,3月6日曾介绍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支行客户经理贪污案。该支行信贷业务部客户经理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变造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资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177.31万元获刑4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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