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鄂尔多斯(600295)银保监分局连发3份行政处罚,直指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多项违规行为。
其中罚单显示,鄂尔多斯农商银行未严格执行案件信息报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行罚款35万元人民币。
另有罚单显示,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35万元人民币。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鄂尔多斯农商银行吕治军、刘生荣、宋建农良3人。他们对鄂尔多斯农商银行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等违规事项负直接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决定:吕治军给予警告,罚款8万元;刘生荣警告,罚款6万元;宋建农给予警告。。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