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公布〔2019〕10号、11号和12号行政处罚,对江西泰和农村商业银行罚款55万元,并对2名高管予以警告。
处罚显示,江西泰和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为刘路平,该行存在“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违规办理借新还旧以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的违规行为。其中,肖映松对违规发放个人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行为负承办责任,戴贞潭对借新还旧以掩盖贷款的真实风险的行为负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决定,对江西泰和农村商业银行罚款人民币55万元,对肖映松、戴贞潭两人予以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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