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刚刚成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包商银行5月24日业务终了前承兑的汇票提供保障。
具体方案是,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原合同及交易规则正常流转和到期付款。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全额保障。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由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供80%的保障。未获保障的剩余20%票据权利,包商银行应协助持票人依法追索。
此外,对接管日后包商银行新承兑的票据业务,由存款保险基金提供全额保障。
这一方案,与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处置有相似之处。根据央行、银保监会公告,对接管前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保障,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全额保障;5000万元以上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由接管组和债权人平等协商,依法保障。接管后新增的个人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全额保障,各项业务照常办理,不受任何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保护客户权益,消除市场的非理性恐慌,为接管银行提供增信支持。
为接管银行提供保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5月31日早上,上海票据交易所向各机构转告包商银行承兑汇票保障安排的通知。
该通知称,从包商银行接管组、托管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存保公司)获悉,为依法充分保障包商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存保公司对于包商银行5月24日业务终了前承兑的汇票,将予提供保障。
该方案具体为,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原合同及交易规则正常流转和到期付款。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全额保障。对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由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供80%的保障。未获保障的剩余20%票据权利,包商银行应协助持票人依法追索。
另外,对接管日后包商银行新承兑的票据业务,由存保公司提供全额保障。
非全额保障的承兑汇票,由上海票据交易所标记后,正常流通。
对非全额保障的承兑汇票,上海票据交易所应暂停提供到期和追索的自动扣款功能。
包商银行托管工作组、上海票据交易所应告知非全额保障承兑汇票持有人、市场参与者、相关企业有关保障信息、交易安排、标识方式和标识含义。持票人转让承兑汇票时,应告知后手上述事项。
存保公司保障的承兑汇票到期后,由包商银行要求出票人付款。出票人足额付款的,包商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回出票人。出票人未足额付款的,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如有剩余,退回出票人;保证金不足部分,存保公司委托包商银行依法追索。
风险可控
此前,业内较为关注的是包商银行5000万以上对公存款、同业负债如何保障问题。
一位资深银行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出台的5000万元以上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的兑付方案,是维护市场流动性和信心的临时措施。实际上,除先期偿付外,剩余部分债权不会灭失,仍可依法参与后续受偿。
目前,包商银行接管组、托管组和存保公司正与5000万以上大额债权人进行协商。先期保障比例中,对公债权人先期保障比例不低于80%,同业机构先期保障比例不低于70%,其余仍可保留债权。
5月26日,央行、银保监会公告,对接管前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保障,500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全额保障;5000万元以上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由接管组和债权人平等协商,依法保障。按前述政策保障的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接管后其本息均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各项业务照常办理。
接管后新增的个人储蓄存款、对公存款和同业负债本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各项业务照常办理,不受任何影响。
因此这也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债权人相关权益,消除市场非理性恐慌。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为唯一出资人。此前2015年2月,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通过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受访的几家银行和基金公司均表示,理想状态当然是所有债权都能全额本息支付,但目前情况下,这个方案是比较现实的解决方案,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也对其他金融机构非理性扩张提出了警示。
中小银行经营稳健
央行、银保监会于5月24日公告接管包商银行一年,由建设银行实施托管。这一动作有历史性意义。
与此前一些案例不同,包商银行被接管为典型的“事前监管”。
也即,在包商银行尚未发生兑付危机、也未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情况下,监管为避免风险蔓延或传导而提前介入,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建设银行实施托管。
建行负责人5月29日晚表示,该行受托担任包商银行的托管银行,属于正常市场行为,按商业原则收取相关托管费用。建行将按照接管组要求,运用全面主动风险管理体系和领先的金融科技优势,维护包商银行的稳定经营,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
这一风险处置模式被市场普遍解读为“监管+国有大行”。
实际上,从监管层面,宏观审慎监管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已成为国际金融监管共识,各发达经济体均赋予中央银行以大型机构或复杂监管的职能。从机构层面,国有银行是金融体系的稳定器之一,四大国有银行均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G-SIBs)。由国有大行实施托管,实际上是将国有大行稳健经营的文化和能力输出到中小银行。
包商银行是一家资产负债结构、业务经营较为独特的城市商业银行,此次被接管,既有出现严重信用风险,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也有该行一些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历史原因。事前监管,有助于防范同业链条风险蔓延,避免流动性危机向银行业传导。
近两年来,部分农商行、城商行等中小银行出现不良率增加,资产质量有所下降的情况。这既有传统产业有待升级,也有监管快银行业主动暴露不良,有意识管控风险的意图。在去杠杆的背景下,监管将90天以上逾期纳入不良,鼓励银行将60天以上逾期也纳入不良,一系列措施是为了实现银行业风险资产出清,从而实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
近日,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参加论坛时表示,目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平稳,中小银行整体经营稳健,资本和拨备充足,流动性整体充裕。
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中小银行拨备余额1.54万亿元,同比上升18%,实现净利润1651亿元,比2018年四季度增加947亿元,中小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中小银行是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普惠金融的主力军,支持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是我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已经出台多项支持性政策,并且将会继续加大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将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对中小银行继续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扩大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规模,鼓励发行中小金融债券和资本补充债券,进一步提高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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