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泉州市三家公司的董事长联合员工骗取八家银行承兑汇票等共计4.98亿元。
判决书显示,黄某粘,男,1962年9月生人,系泉州市泉港区爱德利贸易有限公司、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欣德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爱德利贸易、恒河化工和欣德利投资)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爱德利贸易、恒河化工和欣德利投资三家关联公司经营困难,为了筹集资金用于周转银行贷款及支付公司经营费用等,董事长黄某粘指使爱德利贸易总经理黄某杰、总经理助理邱某两、财务总监庄某玲和财务主管蔡某等人,利用虚假材料向银行骗取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贴保理,再利用汇票、信用证和商贴保理进行贴现,从中获取银行资金,并将款项用于归还关联公司银行到期贷款及支付公司经营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骗取贷款分工明确,在黄某粘的授意下,庄某玲负责提供银行到期欠款及银行未使用额度情况,并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等资料,且负责贷款贴现。黄某杰、邱某亮负责制作虚假交易北京的产品购销合同;蔡某负责开具部分虚假交易合同的增值税票据,贷权转移手续办理和财务平账工作。
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间,上述三单位多次骗取兴业银行(601166)泉州泉港支行、农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平安银行(000001)泉州分行、浦发银行(600000)泉州分行、招商银行(600036)泉州泉秀支行、民生银行(600016)泉州泉港支行、中国银行泉港支行、泉州农商银行泉港支行等八家银行合计金额4.98亿元,至今欠上述八家银行本金共计2.88亿元未还。
2018年8月,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爱德利贸易、恒河化工和欣德利投资三家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合计罚款180万元。黄某粘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50万 元,其余人等被判处缓刑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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