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荆门银保监分局连发8份行政处罚,直指湖北荆门农商银行多项违规行为。
处罚显示,湖北荆门农商银行对员工以信贷资金入股审查不严;未达到资质要求违规投资高风险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荆门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人民币六十万元万元。
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湖北荆门农商银行胡建、李杨、肖永华、李于银、李斌、刘志传 、陈剑飞7人。其中胡建、李杨、肖永华、李于银、李斌对员工以信贷资金入股审查不严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刘志传 、陈剑飞对未达到资质要求违规投资高风险债券的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荆门银保监分局均给以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曹言言 H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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