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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南通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江苏海门农商银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显示,江苏海门农商银行因未落实放款条件而发放贷款等行为违反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南通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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