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虚假合同从银行骗贷100万元后时隔6年未归还,待被起诉时,需要归还的利息就已近160万元。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某企业骗贷案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莱芜市承玺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里辛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莱芜市承玺经贸有限公司为了获取贷款,由被告人黄某某提供虚假购销合同及公司虚假财务报表,于2012年3月25日从莱芜农商银行艾山支行骗取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2012年3月25日至2013年3月24日),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贷款期限届满前,因无资金偿还,黄某某于2013年3月22日再次向该支行提供公司虚假财务报表等资料,该公司又办理了借新还旧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2013年3月22日至2014年3月21日)。截至2019年4月4日,尚欠银行本金98万元、利息1591678.83元未还。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某于2019年5月30日偿还贷款本金3万元,对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人黄某某与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艾山支行达成了还款协议,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人黄某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莱芜市承玺经贸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莱芜市承玺经贸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被告人黄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