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8月28日消息,广东证监局昨日发布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广州农商银行和广发银行因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被广东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监管措施函显示,广州农商行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有效执行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基金销售系统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而广发银行在开展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部分从事基金核算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问题。
两家银行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州农商行、广发银行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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