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基金产品仍是监管重点。日前,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广州农商银行和广发银行,剑指基金销售和托管业务中存在的违规问题。
![]() |
![]() |
决定书还显示,上述两家银行被广东证监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自去年以来,各地证监局频繁出手,对基金销售机构的核查力度不减,多家银行类基金销售机构和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
例如,去年底,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五大问题,被吉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去年10月,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客户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告知客户风险不匹配和进行风险警示,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去年下半年,因为基金业务部门管理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结算未明确资金划转时限要求等7项违规问题,九台农商行成为又一家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措施的银行。而在此之前,已有包括华夏银行(600015)长春分行、无锡农商行、中信银行(601998)南宁分行等因为基金销售存在问题被要求责令改正。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