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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卢氏农商银行贷款70万元 男子被判刑16个月

2019-09-03 16:17:06 和讯银行  高凯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骗贷案的刑事判决书。85年出生的男子卢某提供虚假材料,以其父亲名义向卢氏农商银行贷款70万元,最终无力偿还贷款被判刑。

  经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30日,被告人孙某明知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取得卢氏农商银行的贷款,遂让其父亲以承包装修工程为由与卢氏县农商银行东明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0万元。

  为最终获得该笔贷款,孙某向卢氏县农商行东明支行提供了虚假的受托支付材料,2013年10月2日,卢氏县农商行东明支行发放了为期12个月(2013年9月30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贷款70万元。贷款到期后,经卢氏县农商行多次催要,孙某及孙某没有偿还该笔贷款,卢氏县农商行遂向卢氏县公安局报案揭发孙某父子骗取贷款。

  2016年2月17日,孙某经卢氏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其伪造房产证,且未归还贷款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其本人不具备在卢氏县农商行贷款条件,却以他人名义,使用伪造的房产证明和供料合同,贷款70万元,后将该款项用于偿还家庭债务和其他债务,改变贷款用途,且未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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