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银保监会出手规范结构性存款,要求与一般存款进行严格区分

2019-10-18 18:41:36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针对近期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中国银保监会于10月18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明确结构性存款定义,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要求银行制定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出结构性存款的核算和管理要求;规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执行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参照执行《理财办法》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加强结构性存款合规销售;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道,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20世纪90年代末,在我国存款利率大幅走低、银行吸储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外资银行于2002年发行了首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此后,中资银行也相继推出此类产品。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

  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防止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无序增长,增强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规范相关衍生产品设计和交易;杜绝结构性存款与票据的空转套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银保监会要求银行对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进行明确区分。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国际上,结构性存款和资管产品分属于不同的监管框架,境外监管当局均分别针对两者出台专门的监管规定。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更好区分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业务的差异,厘清两类产品的监管框架,避免产生混淆,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

  针对部分结构性存款存在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通知》在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方面提出如下要求:一是交易运作和风险管理。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相关衍生交易敞口应纳入全行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杜绝“假结构”设计。二是资本监管。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足额计提资本,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一级资本的3%。三是杠杆率管理。银行应将相关衍生产品交易形成的资产余额纳入杠杆率指标分母(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四是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应合理评估衍生产品交易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将衍生产品交易纳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相应项目计量。

  为确保平稳过渡,《通知》充分考虑对银行经营和金融市场的潜在影响,同时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

  《通知》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在过渡期结束后仍难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相比于仅设置“新老划断”或过渡期安排,《通知》同时采取上述措施,有利于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和流动性安排,促进业务平稳过渡,避免对银行流动性管理和平稳运行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韩明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新闻排行榜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