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樊红敏/郑利鹏/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
博客,
微博)》记者从业内获悉,有监管层人士表示,融资类信托规模过大、占比过高,下一步将加强融资类信托规模和比例的监管控制。
某信托业内人士表示,2018年监管方面就开启了对贷款比例的检查和窗口指导。某信托公司高管亦向记者透露,监管层在不同场合也表达过要限制融资类信托业务发展的观点。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提到,此前集合信托贷款额度紧张的现象在业内并不鲜见,但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明股实债、收益权转让、借道其他信托公司等方式来绕过监管限制,如果监管进一步收紧融资类信托业务的话,信托公司将面临较大转型压力。
融资类业务或收紧
实际上,此前监管方面对集合信托贷款业务占比一直有比较明确规模限制。
银保监会2009年颁发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向他人提供信托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按照此前金融监管研究院相关文章的解读,这30%额度限制,从数据口径来说,仅仅特指信托贷款,不包括回购选择权或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信贷资产受让,股票质押融资等;从产品范围来说,特指集合资金信托,不包括单一信托。
此外,银监会2011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规定,信托业务分为投资类业务、融资类信托业务、事务管理类业务。其中,融资类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为驱动因素和业务起点,信托目的以寻求信托资产的固定回报为主,信托资产主要运用于信托设立前已事先指定的特定项目。
按照上述文件理解,也就是说,融资类信托主要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贷款业务,主要为
房地产信托贷款、政信类信托贷款、工商企业类信托贷款等。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
陈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亦提到,融资类信托主要指的就是信托贷款业务。
记者注意到,光大信托于2018年2月发布《关于暂停开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业务的通知》称,截至今年1月底,由于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余额占公司所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收余额比例已接近监管红线,接到甘肃省银监局通知,从即日起至3月底之前,暂停受理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业务的审批。
上述事件被业内解读为,这意味着监管对于相关政策执行要求更趋严格,部分信托公司贷款额度受限。据陈进透露,监管方面2018年针对信托公司集合贷款业务比例进行过检查和窗口指导。
某信托公司高管向记者透露,监管层人士在不同场合也表达过要限制融资类信托业务发展的观点。此次监管层再次强调:“融资类信托规模过大、占比过高,下一步将加强融资类信托规模和比例的监管控制”。
关于监管层再次强调限制融资类信托规模及占比的原因,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认为,融资类信托业务多属于类信贷业务,具有一定“影子
银行”特征,并不能彰显信托制度的优势,而且在“刚性兑付”仍未被实际打破的情况下,会积累一定的风险。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监管方面控制融资类信托规模比例,是因为信托公司过渡发放贷款不利于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南方某信托公司高管近日向记者透露,其所在的公司正在缩减融资类信托业务,因为大的经济形势不好,容易导致系统性风险。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信托公司“踩雷”的项目,主要为融资类信托业务。
转型压力加剧
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9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表显示,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资产规模达21.99万亿元。其中,融资类余额5.27万亿元,占比23.97%;投资类余额5.12万亿元,占比23.28%;事务管理类余额11.60万亿元,占比52.75%。
要控制占比近四分之一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困难表现在多方面。上述监管层人士在前述讲话中提到,“控制融资类信托主要难点在于存量业务结构不合理、调整过程中的风险平衡难度大、新的利润增长点尚未形成、旧的思维定式尚未打破、外部经济环境压力大等。”
相关研究文章亦提到,从行业发展看,除房地产和政信业务,其他业务难以支撑信托业目前如此庞大体量的融资规模和利润水平;从培育创新业务角度来看,创新业务在培育期的投入大于产出,还需要传统的融资类业务予以“输血”。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从目前行业的真实情况来看,多家信托公司都存在集合信托贷款实际额度用满的情况,但信托公司可以发行明股实债、收益权转让类产品或者通过借道其他信托公司等的方式绕过上述监管限制。
袁吉伟认为,限制传统融资类信托业务后,将推动信托公司加快转型,塑造新的业务模式,对于部分信托公司来说,转型要求较高,可能造成行业发展进一步分化。
直融资金信托成转型方向
那么,转型的方向在哪里?
记者注意到,监管方面曾多次提到,鼓励推进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业务发展。
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
黄洪明确表示,信托业务要坚持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
今年2月28日银保监会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表示,“要积极开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投向直接融资市场。”
8月银保监会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即“64号文”)亦提到,推动优化信托机构业务结构,大力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
对于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计划如何界定,监管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不过,黄洪在上述发言时提到,只要信托公司真正以受托人的身份开展融资业务,信托融资就具有了直接融资的功能特点,就能在补充传统金融薄弱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要积极筹措中长期资金,大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要充分发挥信托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优势,培育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模式;要积极研究直接融资工具,通过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黄洪在发言时指出。
陈进认为,监管方面一再提及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业务,应该主要是想把信托贷款和银行贷款进行区分。因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银行承担的是信用风险。而在信托贷款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其承担的职责应该是“受托尽责,尽职免责”,而不应当承担信用风险。
据了解,目前除信托贷款外,信托公司还通过股权投资、投贷联动、基金化运作等多种方式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记者注意到,在谈及如何界定、推动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业务时,多位业内人士均提到了发展股权投资业务。帅国让表示,“除财产管理信托外,目前信托公司做的业务大多数是融资类资金信托业务,真正股权类信托相对较少。”陈进亦提到,监管方面应该是想引导信托公司去做投资业务,如股权投资、标品投资等。
前述南方某信托公司高管向记者透露,其所在公司正在探索发展直接融资资金信托,具体做法如,通过寻找机构资金合作成立信托产业基金,对新技术产业、环保类产业等监管鼓励的行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
目前,已经有多家信托公司在股权投资、信托产业基金方面布局发力。
近期某招聘网站发布了9个股权投资类招聘岗位。从对招聘公司的介绍来看,这9个岗位来自9家不同的信托公司,其中5个招聘岗位明确要组建股权投资团队。
以信托公司地产类股权投资为例,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25家开展房地产股权投资业务。
用益信托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累计有十余家信托公司成立了71只产业基金信托产品,投资领域覆盖城市建设及新能源、新技术、医疗、绿色等产业。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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