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济宁银行定增申请获得证监会批复同意。
证监会审核认为,济宁银行信息披露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和《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商业银行增发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8]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中介机构已就本次申请的相关问题依法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证监会表示,同意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据了解,济宁银行拟以经评估的2.62元/股每股净资产,发行不超过7亿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18.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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