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2019年6月,江苏江南农商银行常州市永红支行原行长丁某刚因受贿罪获刑。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判处丁某刚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6天;并处罚金10万元;退缴的11.72万元予以没收。
在钟楼区法院作出宣判后,丁某刚因不服判决,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在审理过程中,其又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2019年11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丁某刚撤回上诉,原判从裁定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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