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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火力上线:监管1天发了4个文件

2019-12-28 10:24:13 第一财经日报  杜川

  制度、角色、总结市场经验三个方面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

  在信用债频现违约之后,如何规范地处置已经成为市场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

  12月24日,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上透露,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起草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会很快印发。他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3天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迅速落地。2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协会”)于同日发布了3个配套文件,从制度、角色、总结市场经验三个方面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以实现债券违约风险的早发现、早识别和早处置。

  记者了解到,目前绝大多数风险处置方式属于违约后处置,如果能够在违约前协议双方能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将风险处置从违约后提至违约前,不仅提高违约处置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投资人权益。

  对此,《通知》一方面明确了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其次,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此外,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同时,丰富市场化违约债券处置方式,并强调要加大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打击力度。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填补了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很多制度性空白,有利于提升组织效率,加快风险出清,维护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协会配套《通知》一同发布的3个配套文件分别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下称《处置指南》)、《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修订稿)》,旨在建立健全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升违约处置效率,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处置指南》为例,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违约及风险处置的基本理念和原则,违约及风险处置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遵循平等自愿、公开透明、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

  二是明确市场参与各方的职责与权利,包括强化发行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职责,同时明确持有人的权利和可采取的措施。

  此外,还总结了多元化处置路径措施供市场参考。《处置指南》总结了三大类处置路径,并依据不同处置路径的法律关系,细化流程,明确了持有人会议、信息披露等相关环节的要求。

  具体路径包括:调整基本偿付条款、债券置换、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同时这些措施不仅可适用于违约债券,对于未发生违约但偿付存在较大的风险的债券,发行人也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用相关措施,提前化解风险。

  “宏观经济下行,债券违约情况有所增加,前几年市场自发处置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央行市场司的指导下,制定了《处置指南》。”一位接近协会人士对记者表示。

  该人士指出,通过《违约指南》的发布,市场各方可清晰、明确地知晓违约处置中各方权利义务、可采取的措施;处置行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各司其职、及时地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指南》明晰了市场化违约处置手段,和庭外重组流程,补齐制度短板,引导违约处置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也有助于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保护投资人权益。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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