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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办公室2020年1号文下发 地方金融监管框架初步形成

2020-01-16 09:45:43 新浪网  杨希

   1月14日晚,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办公室)印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金融委办发〔2020〕1号),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此前,央行在年初的2020年工作会议上表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而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则是为实现此目标应加快推进的工作之一。

  如是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朱振鑫表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成立,是对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定位指导和协调

  从设立形式和人员构成来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在央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定位是指导和协调。央行称,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接受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定位于指导和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委有关部署,强化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央行表示,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是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

  朱振鑫认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成立,是对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目前的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城商行、农商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地方金融机构中,分布较为分散,具有区域特征,地方协调机制有助于对金融风险的精准处置,提高处置效率。另一方面,过去的地方金融办首要任务是发展,常常会忽视风险,地方协调机制有助于强化中央和地方各自的责任,提高协调效率。

  地方金融监管框架形成

  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同年11月,金融委正式成立,办公室设在央行。

  2018年,地方金融监管的改革也在推进,地方金融办陆续“升级”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后,监管职能相应有增加,也涉及处室和人员等调整。

  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18第六届年会上,北京市副市长殷勇曾表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金融办按照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处置。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显示,2018年10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从职能分工来看,各地方金融监管局除负责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外,多承担着地方政府与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工作。

  如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之一,为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央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包含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动工作;协调、配合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等。

  在监管对象上,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机构,由中央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这四类机构,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经营范围。“7+4”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框架形成。

  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陆续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履行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

  而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各有分工和侧重,将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压实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在目前的金融监管中,地方政府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的职责。央行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中表示,要厘清各方职责边界,压实各方责任。压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责任,坚决防范道德风险。

  殷勇指出,对地方金融风险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地方的主体责任不断夯实,但地方金融监管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突出体现在中央金融监管派出机构的职能与地方金融监管需求之间还存在不匹配。”殷勇表示,“按照目前安排,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负责对地方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有权纠正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行为。因此,在实践中地方对监管派出机构的协调空间有限,监管派出机构难以承担更多实际责任,造成监管派出机构难以深度参与地方金融监管活动,难以深入掌握地方金融活动信息,对地方金融监管活动难以帮上忙,也难以开展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这种状况造成监管派出机构在地方金融监管中处于‘悬空’状态。”

  朱振鑫认为,随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落地,将对地方金融监管产生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地方监管更加严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更注重风险控制,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牌照发放、业务方面的监管将更加严格。第二,监管精准发力,处置方式因地制宜。地方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发展特点对风险进行合理处置,“一刀切”和“误杀”的现象会减少。

  据悉,下一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增强金融监管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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