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自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嘉兴银保监分局对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显示,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存在“员工违规代客保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嘉兴银保监分局对该行罚款25万元。
据了解,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实缴资本1.54亿元,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持有该行64.89%的股份,为该行第一大股东。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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