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东亚银行理财经理孙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共涉及金额398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利用其担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业务拓展部理财经理的职务之便,通过虚构理财项目,伪造东亚银行信托理财合同、印章等手段,将其经手的该行白某乙等11名理财客户的理财资金共计人民币3980万元未存入该行指定账户,而是转入到由其本人实际控制的开户名为杨某等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并用于对外借贷、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出具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东亚银行正规理财合同、伪造的东亚银行信托理财合同、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人孙某退赔被害单位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人民币3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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