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隆回农商银行两员工挪用单位资金被判刑三年 不服判决上诉后反被重判

2020-02-21 16:48:30 和讯银行  南墙

  10余年前,部分农商银行还未改制,以信用社的方式进行运转,其中县级信用社由于缺乏现代管理手段、体系内漏洞较多,给了很多罪犯甚至是银行基层员工可乘之机。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湖南省隆回农商银行两位员工因挪用资金罪获刑。这两位生于五六十年代的农商银行员工,在隆回县信用社还未改制成农商银行时,通过伪造贷款资料,甚至胡乱编造莫须有的人员资料,数次挪用隆回县农商银行横板桥支行资金,导致该行损失。

隆回农商银行两员工挪用单位资金被判刑三年 不服判决上诉后反被重判

  判决书显示,段某建,1958年11月出生,高中文化,作案时任隆回县横板桥信用社信贷员,拥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贷款调查、申请、发放的权限;阳某德,1967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作案时任隆回县横板桥信用社主任,拥有在授权范围内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的权限。

  编造大量虚假资料为亲友放贷

  据判决书披露,2004年至2012年期间,段某建,单独挪用横板桥信用社资金86万元,阳某德单独挪用横板桥信用社资金56万元,两人结伙挪用资金311万元。

  两人的犯案过程十分简单,而且手段粗糙。首先,亲友向两人表示出冒名贷款的意愿,之后两人虚构贷款用途提出贷款申请。由于段某建有发放贷款权限,阳某德有审批权限,在两个人的相互配合下贷款很快就能发放出来。

  一般情况下,两人是在贷款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交虚假贷款资料、签名等进行贷款申请。申请额度均为小金额,最少的有3万块钱,最多的有10万元。到后期,由于需求量过大,经常需要批量虚假资料才能将全部款项贷出,两人便编造虚假人名和居住地址,直接从横板桥信用社申报贷款。

  其中,冒用身份资料贷款最多的一次,共计冒用27人身份资料,从横板桥支行贷款共计121万元;编造虚假身份资料贷款最多的一次,共计编造20个假名字从横板桥信用社贷款60万元。

  判决书显示,阳某德不仅通过上述手段挪用单位资金,更是冒用信贷员身份自批自贷。通过以他人姓名申报,以手下信贷员的身份,通过自批自贷的方式,共计挪用横板桥信用社资金56万元。

  不服法院判决进行上诉反被重判

  两人犯案的事实在2016年被公安机关掌握,同年年底,两人被逮捕,并由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理。

  2019年5月16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该法院认为,段某建、阳某德身为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结伙作案,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两人的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段某建和阳某德有期徒刑3年。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段某建、阳某德均不服判决,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两人在上诉中表示,隆回县人民法院的认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量刑过重,其中段某建认为其实从犯,请求对其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适用缓刑,阳某德则请求免于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

    同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支持抗诉的出庭检察员提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段某建、阳某德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上确有锁雾,建议二审依法改判。

  2019年9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上诉之后再度审理此案。该法院对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并表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是量刑偏轻,并对判决予以适当改判。

  最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隆回县人民法院对两人的量刑判决,并分别判处段某建、阳某德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李峥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