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刑事判决,对唐某骗取银行贷款的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23个月。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唐某,男,1975年11月出生,个体经营。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间,被告人唐某伪造钢材购销合同,谎报贷款用途,以联保小组的形式向嘉祥农商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后将该贷款用于偿还债务。
2014年2月,被告人唐某将上述300万元贷款本息还清后,再次伪造钢材购销合同,谎报贷款用途,取得嘉祥农商银行贷款资金300万元,并将该贷款用于偿还债务。
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唐某尚欠嘉祥农商银行贷款本金2375704.65元,给嘉祥农商银行造成重大损失。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期间,唐某归还贷款47.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决唐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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