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证监会披露对青岛农商银行再融资申请反馈意见,反馈中要求青岛农商银行对7方面意见作出详细解答。
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指出,青岛农商银行的再融资申请中对资金来源、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理财业务风险、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表外业务相关风险的说明不够完善,要求青岛农商银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与此同时,青岛农商银行在申请中表示,2016年至2018年,该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01%、1.86%、1.57%,不良贷款率呈下降趋势。证监会要求该行补充说明不良贷款率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是否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情况划分入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等。
证监会还注意到,青岛农商银行报告期内收到过行政处罚,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分析说明是否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据了解,2019年末,青岛农商银行向青岛银保监局报送不超过50亿元的A股可转债申请,并于12月3日获得核准。12月19日,证监会受理青岛农商银行可转债发行申请,并于近日作出再融资申请反馈。
下一步,青岛农商银行和相关保荐机构要对证监会所提出意见进行回复,并等待证监会进一步核准。
以下为反馈意见原文:
1.关于资金来源。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资本金的构成、金额及比例、资本充足率及变化情况,说明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关于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实际控制人对申请人控制情况,相关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挪用申请人资金偿还大额负债的风险;(2)申请人与关联企业的交易情况,结合关联企业与申请人的异常交易,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输送利益或利润操纵的情形;(3)对照监管部门规定,说明各项业务管理架构、决策程序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已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3.关于理财业务风险。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主要理财业务表内核算、表外核算的规模及占比情况,保本理财产品和非保本理财产品的的金额、期限、产品结构,是否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池;(2)报告期内主要理财投资业务的底层资产情况,说明底层资产运行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3)说明资管新规发布后理财业务的核查、产品报备情况,过渡期安排。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4.关于同业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各类同业投资的构成、金额、比例及其变动情况、期限结构;投资对手方涉及风险银行的,说明同业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后续收回情况;(2)同业投资中是否存在“非标”产品及其风险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5.关于表外业务相关风险。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各类表外业务的销售方式、运作模式、收益情况、资产减值情况、杠杆情况、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约定,结合投资标的资产质量及内控情况,说明表外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2)报告期内使用表内资产购买表外资产、将表内业务转表外业务发生的时间、金额、交易内容、交易对手方,相关业务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6.2016年至2018年,申请人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01%、1.86%、1.57%,不良贷款率呈下降趋势。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贷款五级分类中,各类别贷款的划分依据及具体比例,划分为不良类贷款是否充分、完整,逾期90天以上贷款情况,是否均划分为不良贷款;(2)不良贷款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7.关于报告期受到的行政处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行政处罚事项的整改情况,并结合处罚适用规则分析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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