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一份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普洱通达置业董事长邵某成因高利转贷罪获刑。
案件过程并不复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胡某因工程资金周转问题,向邵某成借款人民币400万元,但是邵某成并未出借自己的资金,而是在同月23日以中标思茅区教育局某幼儿园建设资金不足为由,向思茅农商银行茶城支行贷款500万元。
贷款下发后,邵某成在扣除当月10万元利息后,将390万元转借胡某。2015年7月,邵某成将贷款还清,并从借给胡某的贷款中非法获利56.99万元。
2019年3月,经人报案,邵某成被普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经过调查取证之后,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邵某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虚假贷款理由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获得贷款资金后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56.99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高利转贷罪。
2019年12月,思茅区人民法院判处邵某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邵某成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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