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一份贷款诈骗案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披露,多人向雁塔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并在贷款到期后拒不还款纷纷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7月间,李某祥等5人或通过朋友介绍,或通过网络分别认识了“郭某”、“陆某某”,“郭某”等人自称有关系办理雁塔恒通村镇银行贷款。
在表达出贷款意愿之后,“郭斌”等人分别给予李某祥5人伪造的贷款资料,其中包括与之有关联的房产资料、银行交易流水、营业执照等。
李某祥5人在明知上述资料均系伪造的情况下,仍以各自的名义向雁塔恒通村镇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到期后,李某祥等人均未还款。具体明细如下:
由于李某祥5人以及担保人拒绝还款,且贷款资料系虚假,雁塔恒通村镇银行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2018年12月将李某祥等人抓获归案。
2019年12月3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李某祥等5人以及2名担保人已经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雁塔区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祥等人分别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均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中,李某祥个人申请贷款10万元,并为他人担保25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同时查明,案发之后,除李某祥与郭某2之外,其余人已经向雁塔恒通银行村镇银行归还贷款,并取得银行谅解。
最终,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祥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骗贷人和担保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至5年3个月不等。
据了解,雁塔恒通村镇银行于2015年12月24日,经陕西银监局批复设立,浙江温州龙湾农商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认购该行40%的股份,目前雁塔恒通村镇银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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