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罗平县人民法院的一起骗贷案判决书。
据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6日,被告人王某为了取得罗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罗平农商银行)大水井信用社的信贷资金,使用虚假合同骗取了40万元贷款。2018年—2019年期间,王某仅偿还本金2.6万元。
因涉嫌贷款诈骗罪,王某于2019年10月被罗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统计,截至2019年10月,被告人王某共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37.4万元,利息损失31.81万元,本息合计69.21万元。
诉讼过程中,王某家属于2020年1月8日赔偿了本金20万元,尚欠本金17.4万元,被害单位罗平农商银行出具了对王某的刑事谅解书。
罗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20万元以上,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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