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收到监管罚单。
处罚显示,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林信用社存在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对该机构罚款45万元。
资料显示,根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9年11月09日,注册资本0.84亿元。
以下为处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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