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盐城之外,江苏又一地市近期也下发通知,要求国有企业融资成本不得超过8%。
具体而言,市级国企新增融资成本不得超过6%(年化),县级市(区)不得超过7%,县级市(区)下属园区企业不得超过8%。不过这是指导性意见,并非硬性规定,因特殊原因成本高于8%的,需报相关部门审批。
该市还要求,该市国有企业原则上仅能向国有企业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严禁为非公有制企业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国企对外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需履行一定程序。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盐城市要求各市属企业迅速开展融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成本8%以上融资清退工作方案,清退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存量要清退,增量融资成本也不允许超过8%。” 一位接近盐城市国资委的人士称。
成本8%以上融资主要是信托、租赁等非标融资。当前由于货币宽松,市场利率和LPR明显走低,地方政府的这一举措意在降低利息负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