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深圳农商银行收到监管罚单。
处罚信息显示,深圳农商银行存在八项违法行为:
1.因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
2.强制休假及重要岗位轮岗执行严重不到位;
3.流动资金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
4.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5.贷款用途审查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
6.向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7.以贷收贷;
8.利用本行信贷资金承接理财产品。
深圳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深圳农商银行罚款260万元。
资料显示,深圳农商银行是在原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属18家农村信用社基础上,于2005年12月成立。截至2019年11月末,该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5.15%)、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5%)、润杨集团(深圳)(5%)。
以下为处罚信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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