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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贷后新增房产,深圳多方出手严防小微经营贷炒房

2020-04-22 22:09:19 第一财经日报  杨佼

  违规行为有严重的社会道德风险。

  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严禁信贷资金借道回流借款人账户,或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加强对借款人贷后房产新增情况监测,严防贷款中介与银行员工勾结。继限期收回被违规挪用炒房的贷款后,针对深圳近期出现的假借小微企业房产抵押经营贷炒房现象,监管再次出手,追加多条监管要求,严防小微企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4月22日发布消息称,根据商业银行截至4月20日下午2点30分报送的自查统计发现,辖区个别商业银行存在客户先全款买房,再以该新购置房产抵押申请经营贷的情况,但规模占比很小。该行和深圳银保监局已要求商业银行,对信贷资金是否违规流入房地产全面排查;但未发现刚注册企业即申请经营贷,也未发现支小再贷款信贷资金通过房产抵押经营贷形式流入房地产市场。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还称,该行坚决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因城施策”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压实商业银行责任,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禁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

  深圳银保监局也表示,4月20日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召开的座谈会上,已要求银行严把经营贷贷前准入关,加强借款人经营背景真实性审核;加强经营贷贷款抵押物管理,原则上借款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并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资金使用范围;加强资金用途、借款人贷后房产新增情况监测。

  深圳银保监局还称,会议已提出针对性监管要求,具体措施包括:要求银行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经营流水不真实的空壳企业发放贷款,对实际经营企业成立或受让时间较短的借款人,要进一步严格审查;加强抵押物管理,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抵押经营贷业务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严禁信贷资金借道回流借款人账户,或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加强对借款人贷后房产新增情况监测。

  此外,在严查的基础上,深圳银监局特别提出,要加强贷款中介与员工行为管理,严防内外勾结;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严防构造虚假小微企业贷款、骗取财税优惠补贴等行为,督促银行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整改问责,纠正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予,限期收回并压降对借款主体的授信额度等。下一步,银行自查未能发现或发现未及时报告的违规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罚;银行帮助企业申请贴息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将责令改正并追回补贴资金、给予企业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深圳中小企业服务局也称,疫情期间,为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该局制定了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2月1日至4月30日获得深圳辖区内银行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进行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照实施办法,将在5月份汇总各银行贷款贴息项目,在完成审核、公示等工作后,下达资金计划,市、区两级贷款贴息项目目前均未进入资金发放阶段,不存在网传贷款贴息资金进入房市的情形。

  深圳住建局也通过一份新闻问答称,最近热议的两三个楼盘都集中在南山、宝安等热点地区,其他区销售、交易总体稳定,调控政策也从未松动。今年深圳将大幅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供应约3平方公里,是2019年供应量的两倍;拟新开工商品房1000万平方米左右,大大高于过去每年600-800万平方米的销售量。

  此外,深圳市场监管局也表示,将加强对房地产行业涉及市场领域的监管,严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督促房地产中介企业自查整改,并加强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互联网广告、消费者投诉举报监测,以及住建、银监、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进一步压缩不法分子打擦边球的空间。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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