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央行郑州中支行长徐诺金表示,互联网金融前期成长中政策环境的剧烈变动,造成了机构退出的巨大风险和社会成本,投资者损失惨重,引发诸多社会问题,互联网金融发展亟待尽快明朗政策预期和构建长效机制。
他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议案中建议: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有其旺盛生命力,具备渠道线上化、服务全时化、运营平台化、流程自动化的独特优势。在服务实体经济、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痛点难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强了我国数字金融技术的国际竞争力。尤其“非接触式”特性,满足了新冠疫情金融服务特殊需求,经受住了严格考验。因此仍应坚持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总体方向,构建长效发展机制,加强引导、规范和完善,以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为此,他建议:
一是建议构筑稳定的政策环境。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准入、经营、退出机制,完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支持网络平台不断提升数据治理、客户评级和风险定价能力,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穿透式风险管理,既鼓励适度创新,又有效防范风险。
二是建议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找准定位,坚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初心,推动平台运用高新科技降低金融服务成本,鼓励平台重点为小微企业、乡村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出台完善优惠政策,创新考核机制,提供风险补偿,加强网络、支付、信用等金融基础设施支撑,引导和鼓励网络平台发展数字普惠金融。
三是建议更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技术。
“互联网金融领域科技迅猛发展,风险暴露与技术的关联性增加,单单监管资本不足以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原有注重资本的静态监管手段,已不能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需要。由技术产生的风险,就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解决,要将技术作为提升监管水平的核心手段。”徐诺金表示。
建议创新技术性监管工具。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领域科技风险复杂多变、产品日新月异的形势。要及时出台技术监管规则。更好掌握互联网金融科技创新的服务模式、业务本质、风险机理,缓解因规则滞后带来的监管空白、监管套利等问题。
四是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数据信息的保护。
五是建议完善互联网信用机制。
2019年9月,将网贷信息纳入征信报告,网络借贷机构接入央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这有利于打击网贷失信人逃废债务、多头借贷和促进网贷机构业务信息披露。但目前接入的网贷机构占比较低,网贷巨头订立联盟,加入征信体系意愿不足,覆盖率不高。网贷平台违规设立资金池、套路贷、暴力催收、爆雷跑路,事先预警机制不健全,风险披露不及时,信用机制对网贷机构运营的监督制约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他建议提高征信覆盖面,提高网贷机构接入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比例,逐步实现全覆盖,实现商业银行征信体系和网络借贷行业共享。加强日常信息披露,引进独立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第三方审核机构,监督平台的日常运营,及时披露不合规运营平台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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