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授权

注册

央行:一些企业对商业汇票产生负面评价,亟待建立信用约束机制

2020-06-06 10:43:40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票据行业规范治理仍在进行中。

  6月5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央行就《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称,商业汇票是企业资金周转、融资的重要工具。与其他形式的应收账款相比,商业汇票具有凭证法定、账期固定、市场认可度及流动性较高等优势,在优化企业应收账款结构、提高应收账款流转与融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商业承兑汇票因信用问题导致其流动性和融资便利性较低,部分财务公司承兑票据也存在类似问题,因此一些企业对商业汇票产生负面评价,亟待建立信用约束机制,解决商业汇票流动性和融资问题。鉴此,央行起草《公告》,通过规范承兑人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建立承兑人信用约束机制,以改善市场信用环境,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发挥其功能作用。

  《公告》共包括9条,值得注意的是,央行要求商票承兑人需披露票据基本信息,特别是逾期情况。

  《公告》明确,商业汇票承兑人为信息披露主体,应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鼓励承兑人披露其他信用相关信息。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等票据业务前的信息核对、核实要求,企业作为承兑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信用良好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其办理票据业务,以加强对承兑人信息披露的引导和激励。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加强市场监测,对承兑人信息披露、信用异常等情况进行提示,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告》明确适用范围暂限于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票据参照执行,拟在正式实施前预留过渡期。

  以下是《关于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加强商业汇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障持票人合法权益,现就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承兑人应当于承兑完成日次一工作日内,披露每张票据的承兑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据号码、出票人名称、承兑人名称、承兑人社会信用代码、票面金额、票据到期日等。

  二、承兑人应当于每月前七个工作日内,披露承兑信用信息,包括累计承兑发生额、承兑余额、累计逾期发生额、逾期余额等情况。

  三、承兑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企业取得商业汇票前,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加强风险识别与防范。

  五、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前,应当通过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查询票据承兑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记载事项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不得为该票据办理贴现、质押、保证等业务。

  六、企业作为承兑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无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为该企业办理票据业务。企业作为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虚假、延迟或者持续逾期记录的,金融机构应当审慎为该企业办理票据业务。

  七、承兑人可通过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其他信用信息。承兑人在债券市场发生违约的,应当主动披露债券违约情况。

  八、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协助承兑人及时、高效披露相关信息,并加强监测,对承兑人披露信息存在虚假、延迟或者承兑的商业汇票持续逾期等情况进行提示。企业、金融机构发现伪假商业汇票或者冒名承兑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反馈。

  九、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根据本公告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要求,制定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并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情况。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