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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率先试点地方金融“监管沙盒”,可降低创新的试错成本

2020-06-06 19:30:58 第一财经  安卓

  全国首个在“7+4”地方金融领域开展“监管沙盒”。

  6月5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标志广州成为全国首个在“7+4”地方金融领域开展“监管沙盒”试点的城市。

  “监管沙盒”落地

  自2016年3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率先实施“监管沙盒”,新加坡、澳大利亚、丹麦、荷兰等十几个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行此项制度。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批准在包括广州的十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在推进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引入“监管沙盒”理念。

  所谓“监管沙盒”,是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及相关制度设计,为暂未实施应用的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提供安全、可控的小范围内部测试环境,通过测试全面掌握其设计漏洞及风险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完善或应用推广提供依据。

  2020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

  为推进广州地方金融创新稳健发展,在“促发展、防风险”中寻求最佳平衡点,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率先探索在“7+4”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引入“监管沙盒”,分批分类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纳入试点范围。

  另外,各类交易场所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攻坚战工作结束后适时纳入试点范围。条件成熟时,研究推动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拟测试项目存在6类“负面清单”中情形的,不作为“监管沙盒”测试项目: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除小额贷款公司外,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开展票据、信托产品、信托收益权、私募证券、私募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资产交易(经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除外);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开展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或活动;相关监管部门认为当前不宜开展测试的项目。

  据了解,在“监管沙盒”管理体制机制下,既为金融创新活动提供更加灵活的监管环境,同时也高度重视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金融创新,确保推广应用的金融创新举措通过“监管沙盒”机制的检验和证明。

  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监管沙盒”在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业务模式上线前充分开展测试评估,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降低创新活动试错成本,提升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

  运行机制

  此次《实施意见》主要是建立“监管沙盒”试点的运作机制:一是明确试点管理方式。此次《实施意见》称,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试点运行的组织运行和监管工作;各区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测试项目的推荐、属地管理和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二是明确试点机构范围。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分批分类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业态纳入试点范围。

  三是明确测试项目的准入、运行、结束及后续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在项目准入环节设置了测试项目“负面清单”、专家评审等工作制度。测试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申报机构与防控中心签署相关合同后,即进入项目测试阶段,在测试过程中由防控中心对测试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四是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沙盒”试点建立起以充分揭示风险信息为核心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明确金融消费者需自愿参与测试活动,对所参加的试点测试活动具有深入了解。《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机构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对潜在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测试期间提供投资者随访、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服务,建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知情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五是明确试点保障措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业务处室成立具体工作小组,推进各地方金融业态有序开展试点工作。鼓励行业自律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市场调研、课题研究。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对接沟通,提升联合监管能力。

广州率先试点地方金融“监管沙盒”,可降低创新的试错成本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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