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LPR改革实践的难题与对策

2020-06-24 15:37:33 中国金融杂志 微信号 

作者|刘宏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0年第12期

利率并轨是我国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的重要一步。2019年8月,我国中央银行实施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LPR报价的参考基准由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转变为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LPR的计算方法、报价银行数目、期限品种和报价频率也都有了新调整,不仅保障了LPR的市场化形成,也提高了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联动性,增强了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控能力,有利于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目前,商业银行正逐步将LPR应用到贷款定价,并已取得积极的成果。但我们也应思考LPR在定价机制、期限设置、曲线构建、衍生品发展等方面还存在值得完善的地方。基于此,本文将对LPR实施过程中的难点进行探讨,并对未来改革方向提出建议。

LPR改革实践的重要成果

LPR改革以来,商业银行存量和增量贷款的利率转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降低贷款利率的调控目标已初步实现。

从银行转轨工作来看,中央银行按照“先增量、后存量”的顺序推进商业银行应用LPR。在“增量换轨”方面,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业务挂钩LPR设定“358”考核目标。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挂钩LPR的比例在2019年9月末、2019年12月末和2020年3月末应分别不少于30%、50%和80%。《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新发放贷款中运用LPR定价的占比已超过90%。中央银行也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家金融机构的增量贷款全面运用LPR,节奏上比预期提前了一个季度。在“存量换轨”方面,中央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在2020年3月至8月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从贷款基准利率换轨为LPR,其中房贷平价换轨,其他贷款换轨利率可双方协商,转换进度将纳入MPA和合格审慎评估考核。目前,商业银行对换轨范围、时间、渠道、品种、加点数值、进度安排、系统支撑等进行详细规定,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稳步推进换轨工作。

从贷款利率来看,企业贷款利率下降明显,利率隐形下限已被打破。自2019年8月首次发布LPR以来,随着MLF利率和市场利率下行,LPR持续走低。2020年4月的1年期和5年期LPR分别为3.85%和4.65%,较2019年8月降低了40BPS和20BPS,其中,1年期LPR与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相比下降达50BPS。在LPR的带动下,贷款利率也呈现下降趋势。中央银行数据显示,2020年3月新发生一般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48%,较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0.62个百分点,降幅明显超过LPR降幅;2020年4月中旬,新发生贷款利率低于原贷款基准利率0.9倍的占比为28.9%,是LPR改革前2019年7月的3倍多。以邮储银行为例,邮储银行应用LPR效果显著,各类新发放贷款品种挂钩LPR比例均超过90%。这表明,LPR改革改善了政策利率向信贷市场的传导效率,进一步疏通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促进了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在当前疫情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的背景下,更有利于企业减轻偿债负担,维持稳健经营。

LPR改革实践中的潜在难题

MLF利率不能准确反映银行真实负债成本

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主要采用成本加成法,即“贷款定价=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税务成本+预期利润”。而且,LPR机制设计的一个重要假设是“1年期MLF利率反映了银行平均的边际资金成本”。但是,数据显示,银行业整体负债结构中,占比最大的是存款,2020年4月末达到202万亿元;其次是发行债券(包括同业存单),2020年4月末达到8.66万亿元,而MLF余额在银行负债端的占比不足3%,因此MLF利率并不是银行资金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过去一段时间,银行的资金成本出现了几个不同的趋势。一是受价格黏性大、市场竞争激烈、财政等大宗资金议价招标常态化等影响,银行存款成本不降反升。年报数据显示,负债以存款为主的五大行2019年付息成本平均上升了9BPS。二是货币市场利率震荡下行明显。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央银行采取降准等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货币市场利率持续走低,如1年期AAA级同业存单利率已从2019年8月LPR改革时的3%左右降至了2020年5月的1.6%左右。同业存单发行的主体集中在股份制银行和中小城商行,应该说货币市场宽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些银行的付息成本。三是1年期MLF利率从2019年8月LPR改革时的3.3%下降到当前的2.95%,代表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引导市场下行意图充分。综上,我国LPR以MLF利率加点报价形成,而非基于银行真实存款利率,并不能准确反映银行放贷的资金成本,限制了银行负债成本向LPR的传导效果。

LPR的期限点较少可能减弱利率传导效果

目前LPR仅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标准期限,中央银行仅要求商业银行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业务参考同期限LPR,商业银行可以自行决定其他期限定价参考基准。

从不同期限贷款定价的精准度看,LPR期限点较少且跨度较大,无法形成完整的LPR曲线,导致商业银行对两个标准期限以外其他期限的贷款业务定价和授权缺乏统一指导和市场基准,出现各行定价基准不一致、价格偏差较大甚至变动不一致的情况,贷款定价的精准度不足。比如,5年期贷款利率可参考1年期LPR加点,也可以直接参考5年期以上LPR或5年期以上LPR减点,各行选择不同会造成市场上5年期贷款利率的定价差异较大,尤其是在1年期LPR和5年期以上LPR变动不一致时。

从贷款FTP管理来看,为确保LPR的变化及时充分传导,近期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印发《关于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纳入金融机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的实施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将LPR纳入贷款FTP曲线构建规则并嵌入系统,执行情况将纳入合格审慎评估考核。但是,商业银行贷款FTP参考标准期限点较多,除1年期外,其他期限点的贷款FTP较难直接应用LPR,尤其是5年期以上LPR应该作为5年期贷款FTP参考基准还是更长期限的贷款FTP基准,各行莫衷一是,这将影响FTP对LPR变化的传导效率及对贷款外部定价的引导效果。

从LPR政策引导与宏观调控的协调来看,商业银行长期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和公司贷款,当前宏观调控政策要求严控住房贷款利率,给予新老基建项目、制造业企业优惠贷款利率。但是,5年期以上LPR作为长期贷款基准,并不区分贷款类型,可能会出现引导住房贷款利率和公司贷款利率同向变动情况,与政策意图不符,最终导致5年期以上LPR变动方向出现两难境地。

商业银行管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能力有待提升

为保持银行负债成本稳定,此次LPR改革并未对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目前,银行贷款以更具市场化的LPR为定价基准,而存款仍以较为钝化的中央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打破了以往存贷款基准利率同向变动的规律,增加了商业银行基准风险。同时,LPR的持续下降使存量贷款客户产生了利率下行预期,加大了客户行为性期权风险,尤其是在此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换轨中,企业普遍提出折价换轨,或要求提前还款再新增借款。LPR改革加大了贷款市场利率波动,银行利率风险敞口扩大,但目前银行资产负债部门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市场可用的利率风险对冲工具仍需完善。

深化LPR改革的政策建议

优化银行负债成本管控环境,完善MLF通过银行负债成本向LPR传导的机制

一是优化银行存款竞争环境,适时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引导银行资金成本下行。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M2增速回归10%以下,整个银行业存款增速下降;另一方面,银行在各项监管指标严格约束下,存款竞争十分激烈,导致银行存款付息水平不降反升。尤其是在地方财政等大额资金招标过程中,由于个别银行的非理性报价,往往造成资金价格畸高。这不利于银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落实党中央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的战略部署。针对这种情况,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银行存款竞争行为,尤其是以创新为外衣的变相高价竞争行为。二是优化流动性监管指标,让更多中小银行可以通过较低利率的同业市场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三是建议扩大MLF交易对手范围,将部分资质较好的中小银行纳入MLF覆盖范围,以增强中小银行的LPR报价精准度,提高银行负债成本向LPR传导的效果。长远看,随着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从由数量型工具逐步向价格型工具转变,MLF将以数量型属性为主过渡到以价格型属性为主,逐渐巩固“利率走廊”上限地位,有效发挥价格调控功能,强化对货币市场利率和银行负债成本的影响,完善MLF通过银行负债成本向LPR传导的机制。

适度增加LPR期限点,提高政策利率、市场利率和贷款利率的联动

贷款基准利率规定了1年、1~5年(含5年)和5年以上三个期限点,分别作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定价基准。建议LPR参考贷款基准利率的期限点设置,增加5年或者1~5年(含5年)期限点,为商业银行提供中期贷款定价基准。事实上,适度增加期限点,形成完整的LPR曲线,能准确反映多个期限的最优惠客户贷款利率水平,提高LPR的参考性和基准地位。同时,从推进利率并轨进程看,完善LPR曲线有利于贷款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进而从MLF对LPR的传导逐步过渡为货币(债券)市场基准利率向LPR的传导,推动建立政策利率、市场利率和贷款利率三者之间的联动机制。

精细化5年期LPR的结构,加强与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协同效应

为解决住房贷款定价基准问题,并服务于存量住房贷款利率平价换轨,相比1年期LPR,5年期以上的LPR降幅总体较小。但考虑到当前经济增长压力较大,新老基建、制造业肩负经济复苏重担,需要给予利率优惠的长期贷款支持,LPR应起到引导贷款利率下行的作用。因此,建议分别设置5年期以上LPR(个人贷款)和5年期以上LPR(公司贷款),各报价行针对本行最优质的个人客户和对公客户分别报价,从而实现对住房贷款利率和对公贷款利率的不同政策导向。

利用市场化业务曲线期限点差,促进LPR向银行贷款FTP的传导

在目前LPR暂未增加标准期限点的情况下,建议利用市场化业务曲线期限点差,如可以参考国债、国开债等市场基准曲线的期限点差,通过LPR加市场点差的方式构建完整的LPR曲线,并应用于贷款FTP的构建,确保LPR向贷款FTP有效传导。具体来看,5年期及以下期限点LPR可由1年期LPR加各期限国债(或国开债)到期收益率与1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期限点差决定;5年期以上期限点LPR可由5年期以上LPR加各期限国债(或国开债)到期收益率与5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期限点差决定。

发展挂钩LPR的衍生品市场,助力商业银行提高利率风险管理能力

LPR改革加大了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敞口,银行亟须通过挂钩LPR的衍生品工具对冲利率风险。在本次LPR改革时,银行间市场已同步推出以LPR1Y和LPR5Y为标的的利率互换合约,合约交易期限主要以1年期以内为主,占比60%以上。2020年3月,银行间市场进一步推出LPR利率期权业务,包括LPR利率互换期权和LPR利率上/下限期权两个品种。截至4月23日,首月LPR利率期权共计成交208笔、307.3亿元,主要集中在LPR1Y的短期限品种。随着商业银行管理利率风险的意识增强,贷款客户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加大,建议巩固和推进LPR利率互换、利率期权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发展挂钩LPR的长期限产品,帮助长期贷款客户管控利率风险。同时,随着LPR浮息债、LPR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产品的出现,建议创新更多相应的LPR衍生品,为投资者提供丰富的产品选择。■

(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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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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