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中静系”掌门人高央回应徽商银行股权转让案:合作是和郑永刚亲自谈的

2020-07-19 11:20:12 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张晓迪 上海报道

2020年7月15日,在中静新华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办公室中,《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见到了近期陷入徽商银行股权转让纠纷中的中静新华董事长高央。高央告诉记者,近期,已有4家意向买家,就认购徽商银行股份与其进行了洽谈,同时他称:“欢迎有意向的买家来找我谈。”

日前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就徽商银行(03698.HK)股权转让一事陷入纠纷,双方均指责对方违约在先。根据杉杉控股的公告,其于2020年6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对中静新华提起了诉讼;6月19日,中静新华也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杉杉控股指责中静新华“隐瞒被诉事实,采取欺骗手段恶意诉讼”。高央则称:“杉杉控股6月2日提起诉讼,既没有口头通知,也没有书面通知我,直到他们7月10日发了公告我才知道。”

除此外,记者注意到,双方在已经产生的交易款方面存在10亿元差别,中静新华方面确认,截至2019年6月1日,其已收到杉杉控股48.90亿元,而杉杉控股对交易款项的确认则为38.90亿元,比中静新华确认的少10亿元。

背后的隐情究竟是什么,曾经的合作伙伴为何走向反目?

关于10亿交易价款

《中国经营报》:为什么中静新华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款和杉杉控股确认的数字相差10亿元?

高央:我不知道他们怎么算的,但我们有结算明细。2019年8月20日,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签订了《框架协议》(《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之框架协议》),约定杉杉控股应于2019年11月15日付清交易总价121.50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以后,杉杉控股先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了24.3亿元定金,2019年11月15日又支付了5亿元,因此截至2019年11月15日,杉杉控股仅累计支付29.3亿元。到了2020年4月底又分别支付了两次款项,截至2020年6月1日,共累计支付48.9亿元,尚余超过72亿元人民币交易对价未付清。

但是,随后杉杉控股向我们提条件,说他们资金紧张,再向我们借10亿元,我们又通过旗下公司向杉杉控股指定的公司(账户)汇了10亿元。但这是两回事,两个交易不能算在一起。但杉杉公告披露累计向我们支付了38.9亿元,这不是虚假陈述嘛。

《中国经营报》:2019年11月15日,你们协议规定最后的付款日后,中静新华同杉杉控股之间是如何沟通的?

高央:整个合作的《框架协议》是我和郑总(杉杉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永刚)直接沟通的结果,我带个助手,他带个助手,我们直接谈的。2019年11月15日以后,郑总多次来我这里,每次都是说在努力融资筹款中,每次都这样(说)。

关于“设置障碍”

《中国经营报》:杉杉控股公告称:“中静新华在2.25亿股内资股的转让中,拖延提交资料,设置障碍,所以这笔股权至今未过户到杉杉控股名下。”

高央:第一,我方没阻碍过杉杉控股;第二,也不存在不配合。因为申请股东资格是买方去申请的,中静新华作为卖方不需要申请,因为中静新华已经是股东了,监管部门要批的是买方的股东资格,因此应该是他们去申报,要上报给董事会和安徽银保监局。至于说我方不配合,他们能拿出任何我们阻碍他们申报的证据吗?

我认为,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通过诉讼给我制造困难,让我答应他们的条件。

《中国经营报》:什么条件?

高央:他们的条件就是我方不要没收定金,不收滞纳金。滞纳金截至目前已经超过10亿元了。

《中国经营报》:你对接下来的诉讼有赢的信心吗?

高央:我必胜啊!因为我有证据,中静新华没有(做过)任何违约的事情。

关于“恶意上诉”

《中国经营报》:杉杉控股公告称:“上海金融法院6月2日先行立案,诉讼材料已送达中静新华,中静新华对此明确知悉。”

高央:我们至今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直到他们的公告发出来我才知道我被告了。

2020年6月8日,杉杉控股的律师,还有他们外聘的两位律师来找我,谈协议终止后续相关问题的处理,但并没有告知他们已经起诉我了。6月2日,郑总还给我发短信、打电话,还找了我们俩共同的朋友来跟我协调,说要好好地、友好地协商,对我方的公告表示赞赏,等等。而他在跟我“友好洽谈”期间,已经私底下起诉我了。

《中国经营报》:杉杉控股公告称:“中静新华采取欺骗手段恶意诉讼。”

高央:到底是谁恶意呢?他们说他们先告,我们后告。但他们又没有跟我讲,我不知道他们先告啦。

实际上《终止函》(《关于终止的通知》)我们是6月2日凌晨发出去的。6月1日我们双方就如何处理违约事项进行谈判,他们说晚上回去做文件,结果我们的人在他们那里等了4个小时,他们的人又不回应。所以我们在6月2日凌晨向杉杉控股发出了《终止函》。

因为《终止函》上面写着10个工作日内杉杉控股应完成《终止函》上要求的事情,即把中静四海的股权恢复原状。另外,把欠我方的10亿元(借款)还给我方。所以我们是在《终止函》发出去10个工作日后才开始准备起诉。

他们公告7月10日(星期五)发出后,我们7月13日去中证登核实发现,我们的股权已经被冻结了。

《中国经营报》:杉杉控股公告称,“股权转让案应移交上海金融法院审理”,为什么你们选择在安徽黄山中院提起诉讼?

高央:第一,我们合同约定诉讼法院应为原告所在地;第二,我们这个合同的标的不在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已经过户给杉杉控股的是中静四海的股权,和金融有什么关系呢?另外,他们另一个诉讼请求是,要求中静新华将其持有的徽商银行的2.25亿股内资股过户给他们。但是在《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我们这个没(在内地)上市的不算,仍然不在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徽商银行在香港上市,H股也不归内地法院管辖。

关于损失

《中国经营报》:你们在诉讼请求中称,由于杉杉控股违约,给你们造成的损失约88.82亿元,这是怎么算出来的?

高央:具体的涉及到诉讼细节,我不方便说。虽然在国内,预期收益不能算损失,但如果在2019年11月15日之前,杉杉控股按时把钱给我,我当时已经谈好的两个项目就已经投掉了,我可能就已经赚了几十亿元,甚至更多。

《中国经营报》:《框架协议》终止后,对中静新华的现金流会有影响吗?

高央:基本上没什么变化,我们不卖的话不也是这样嘛。唯一的影响就是我们没卖出去,所以我们要告他们,让他们赔。

《中国经营报》:中静新华的债务即将到期,尤其是“16中静02”2020年8月份就进入回售期了,如果中静新华资金有压力,如何应对这些马上到期的债务?

高央:我们所有的损失都是杉杉控股造成的,我让他们赔呀(笑),就这么简单。如果杉杉控股按时向我方付清了款项,我所有的债都付掉了,连利息都不用支付了。但就是因为杉杉控股没有及时付清交易款项,中静新华所有的损失都是杉杉控股造成的,我会追加我的诉讼请求。

不过,我们兑付债务并不仅仅靠账面资金,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的融资安排。

将继续出售徽商银行股权

《中国经营报》:这笔交易告终后,你会继续持有徽商银行的股份,还是继续出售?

高央:会继续出售,但我不会再卖给杉杉控股了。目前有四五个合作伙伴已经在跟我谈认购徽商银行股权的事,我欢迎有意向的买家来和我谈。

《中国经营报》:为什么不打算继续持有?

高央:如果有一个很好的价格能卖出去,为什么不卖呢?我从2005年投资徽商银行股权,到现在已经持有十几年了。

《中国经营报》:你和郑永刚很多年前就有合作,属于多年的合作伙伴,为何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高央:其实我们就合作过一次,后来大家就没什么交集了。本来我们说好,通过中静四海,一人一半投资徽商银行,但后来他不投了。包括后来我和中静四海的其他股东因为一些股权协议打官司,他也不参与,后来我打赢了官司,赢了股权,中静新华所持中静四海的股份就超过了杉杉集团。

采访后记:

据媒体报道,杉杉控股方面表示,安徽黄山中院已将上述案件移交到上海金融法院。但中静新华方面告诉本报记者,对此仍不知情。中静新华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2020年7月16日收到了上海金融银行7月14日发出的有关诉讼材料。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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