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重磅!借给银行7亿元,“华北票据第一人”被抓了!告银行43次全部胜诉!银行高管“倒贷”秘密浮出水面

2020-07-23 11:09:10 和讯名家 

导读:郝文庆向银行“放贷”,告银行43次,只要不撤诉,全部胜诉。

银行为何要向民间高息借款,并且拒绝偿还?

为何看起来不符合常理的官司,却能连连胜诉?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包雨朦

编? ?辑丨曹金良

图片来源 / 图虫创意

一个向银行“放贷”的人,在过去五年间累计43次将银行送上被告席,除了主动撤诉外,无一败绩。

本就以放贷为业的银行,为何要向民间高息借款,并且拒绝偿还?

为何看起来不符合常理的官司,却能连连胜诉?

近日,多桩围绕银行的借款纠纷案引发关注,在这些案件背后,邯郸、安阳、沙河等地猖獗的民间借贷乱象、民间资金掮客与银行内部人士违规操作也被揭开一角。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2018年,沙河市农商行和河南安阳商都农商行、安阳相州农商行三家银行向当地公安局报案,指称从事民间借贷生意的郝文庆与银行内部员工合谋,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诈骗银行。此后,郝文庆等人因诈骗罪被沙河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2020年7月3日,沙河农商行收到了来自公安局发放的撤案决定书,沙河农商行内部员工与郝文庆等人诈骗案,因沙河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撤案。沙河市检察院认为侦查过程中没能发现郝文庆诈骗的事实。

尽管刑案撤销,但部分银行还在为尚未审结的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上诉,这一次银行能赢吗?

1、案发

沙河市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沙河农商行”)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下属的县级市沙河,是当地吸储量和贷款量均为第一的商业银行。

沙河农商行董秘张拥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忆,2018年6月19日,银行突然收到临近的平乡县法院的通知,要冻结银行账上的1500万元。原因是该行时任授信审批部经理王利江向平乡县伟恒商贸有限公司借了一笔钱,让沙河农商行作为担保人,并盖了授信审批部的章。该笔借款到期没有偿还,企业将王利江和银行告上了法庭。

“我们第一时间找来王利江,让他说明情况,这才知道了除了伟恒商贸的这笔借款,他还以银行的名义向邯郸市良友贸易公司借了三笔款项,分别是1亿、2000万和4500万。在这三项合同中,银行都是借款人,落款处有王利江签字,并加盖了授信审批部的章。”张拥军说。

更让张拥军吃惊的是,在此一个月前良友贸易公司就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沙河农商行,但传票未能及时送达银行。

沙河农商行立即向沙河市公安局报了案,王利江也主动自首,公安局以合同诈骗、高利转贷、违规出具金融票据的罪名对王利江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同年6月6日,与沙河相距不远的河南省安阳相州农商行与安阳商都农商行也出现了类似的案情。这两家银行的行长李斌投案自首,称自己私刻了银行公章,与张鹏立签订了三笔分别为8600万元、2600万元及1700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款人为银行。

几个月后,中国建设银行沙河支行(以下简称沙河建行)也到沙河公安局报案,称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7月26日,沙河建行行长王宝英与从事民间借贷生意的郝文庆签订了21份借款合同,并加盖了沙河建行的财务专用章。此前郝文庆向邯郸市丛台区法院起诉要求沙河建行承担连带偿还担保责任,涉及本息高达1.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沙河建行案中的出借人郝文庆,正是向沙河农商行出借资金的良友商贸的实际控制人,而安阳农商行案中的资方张鹏立则是郝文庆的司机。据郝文庆方面称,银行借款均是用作过桥贷款的应急资金。

至此,郝文庆及其关联人和关联公司发起的一系列涉及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开始浮出水面。

据裁判文书网,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起,郝文庆及其关联人、关联公司先后起诉了河南安阳、河北邢台及邯郸等地的十余家银行,案件数量达到43件,总涉案标的本金约7亿元。除了郝文庆主动撤诉的案件,剩余已经审结的案件,银行全部败诉。

上述43宗案件,集中发生在河南安阳、河北邢台和邯郸三地。案件内容多与过桥贷款有关。

在早期的案件中,银行被认为扮演了担保人的角色,在实际的借款企业无法正常还款之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而之后的案件中,郝文庆一方不再直接为企业进行资金过桥,而是将钱“借”给银行,争议也由此产生。

除了沙河农商行、安阳相州农商行、安阳商都农商行之外,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600016,股吧)、恒丰银行也有涉案。

2、真假合同之辩

43起案件中,大部分已经审结。沙河农商行的两案,经二审审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邯郸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沙河农商行在与良友贸易的两桩诉讼均在一审中败诉,邯郸市中级法院判决沙河农商行需偿还本金1.65亿元,并按照月息1.86%、2%支付利息,合计本息约2.5亿元。

“银行本身就不缺钱,怎么可能向个人借款。就算银行需要周转资金,也可以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获得。银行作为借款人说不通的。”

沙河农商行董秘张拥军认为,这两笔借款绝不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其中涉及套路贷和虚假诉讼情形。

根据一审判决书,在1亿元本金的案件审理中,沙河农商行在辩词中指出,良友贸易公司提供的1亿元借款合同是虚假的,一是合同上没有加盖可以代表银行的公章,仅有授信审批部的内部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合同显示,双方约定良友公司将款项直接打入了银行指定的8个账户。案涉8家收款方中,3家不是农商行的贷款户,2家不涉及还款,1家收款后未清偿沙河农商行债务,剩余2家所涉款项系王利江为其他单位协调的借款,且借款已还清。

沙河农商行的二审代理律师刘锦辉在庭上发言中指出,根据良友公司提供的资金流水显示,一亿元的借款资金共计九笔发生在2016年10月27日、28日两天,没有一分钱进入沙河农商行账户,而且全部流水数额合计为10690.725万元,并非一亿元。

刘锦辉在庭上表示,沙河公安在邢台市政法委汇报案件时明确表明在郝文庆手机中发现了一段录音,在郝文庆2018年4月28日与王利江的电话录音中,郝文庆反复追问王利江:

“你条上写的八户是不是都是农商行的贷款户?”

“如果那个八户没还贷款,咱们就把它摘出来,重写一个。”

“前面那一个亿都打哪了?还了哪个贷款了?哪个户不是咱们提前把它摘出来。”

刘锦辉认为,这一录音足以证明王利江与郝文庆联手虚造银行流水,形成证据链条闭环,并借助民事诉讼方式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

本案以农商行为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从未成立,更未履行,从郝文庆与王利江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角度讲,也是无效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二审中,良友贸易当庭变更了一审中坚持的事实,称一亿元中的8976万元是2016年10月27日前两年时间内累计形成,而且承认已经收到了四千多万利息,但仍然坚称是银行借款。但沙河农商行则认为,良友公司变更一审重要事实,对新的事实主张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这已经涉嫌虚假诉讼,构成犯罪。

对于沙河农商行指出的流水真实性问题,良友贸易的代理律师王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流水是真实有效的,该借款也确实用于银行贷款户的过桥资金。但对于案件的更多细节,王充称案件还在审理中,不希望披露太多内容干预司法。

张拥军则告诉记者,对于2000万与4500万的借款合同,警方在此前的侦查中发现了另外一个版本。在这个版本的合同中,借款人不是沙河农商行,而是实际的收款方——沙河晟基科技公司和沙河凯兴贸易公司。

对此,沙河农商行认为,良友贸易与王利江涉嫌虚构了一份同样金额的与沙河农商行的借款合同,以转嫁资金风险。

由于沙河建行、沙河农商行、沙河中行先后“中招”,辖区内多家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金额较大,2019年11月,邢台市政法委召集公安机关召开了协调会议,各银行参与了旁听。

据张拥军回忆,当时协调会上有人提出了一个观点,认为上述案件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郝文庆涉嫌与银行内部的人内外勾结,形成合谋,套路银行。

刘锦辉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河北省银行业协会在2019年11月13日曾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职业放贷人以虚假诉讼方式将资金风险转嫁给银行机构的情况反映》。

银行业协会指出,已有多家成员银行不断反映,遭受职业放贷人以过桥资金为名,通过围猎银行高管为手段,利用法院审判习惯取得胜诉判决,以司法公信力非法获取银行资产。

刘锦辉认为,郝文庆与银行“问题员工”联手放贷,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商业模式”。

郝文庆先以高额的息差为诱饵,诱惑熟知企业资金状况的银行高管为企业提供过桥贷。在借款合同中,郝文庆要求这些“问题员工”以银行的名义向其提供担保,甚至向其借款。如果银行员工不能还款,则将风险转嫁给银行,起诉要求银行承担还款责任。

在沙河农商行案中,王利江在案发时是沙河农商行授信审批部的经理,所有企业贷款都要由他经手处理,对于哪家企业缺钱,哪家企业贷款即将逾期,他都格外清楚。

据当地人介绍,王利江除了银行的身份之外,还从事民间借贷的生意多年,头脑活络,为人仗义,企业需要帮忙的时候,他总能出手相助。

张拥军称,他本人和银行都不清楚,郝文庆与王利江究竟是如何牵上线的,也不清楚两人之间有过怎样的谋划。但可以明确的是,郝文庆与农商行的借款合同为虚假合同。

沙河农商行方面还指出,合同的另一大不合理之处在于高息。沙河农商行与良友贸易一亿元的借款合同约定月利率为1.86%,折合年息22.32%;另两笔合计6500万元的借款中,合同显示日利息1.5‰,折合年息超过54%。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过桥贷款因为资金使用时间短,存在约定较高的日息或者月息的情况,将利息折算成年息进行比较不具有合理性。

“银行没有义务为企业做过桥贷的工作。”

张拥军强调,如果企业要逾期了,银行有很多处理方式,可以加强清收,向担保索要,或者起诉,给企业展期也是一种方式。他认为银行向民间借高利贷这件事从逻辑上就不成立。

对于王利江与郝文庆是否构成合谋,王利江的代理律师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就良友贸易与沙河农商行的纠纷,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赖振华在阅读了相关案卷之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该案件或许属于“名借实保”。

“比如甲借钱给乙,乙叫丙来担保,甲怕以后麻烦,就叫丙也作为借款人,这样甲万一拿不回钱了,就直接起诉乙和丙。”

“从当地为企业疏忧解困的大背景,及降低银行坏账率的角度上看,银行确实需要该笔资金用于倒贷,这笔钱汇出以后,银行的贷款户将该笔款用于偿还了沙河农商行的贷款。虽然王利江拿部门的印章在借款合同上加盖,手续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沙河农商行确实从该笔款项偿还中获得了好处。应当认为借款合同有效。”赖振华说道。

不过,赖振华也认为该案存在一些难以说清的问题,“‘银行去借钱,让人把这笔钱还给自己。’毕竟这样操作后,贷款客户的债务已清偿,反而是银行多了一笔债务。所以本案究竟是银行向良友公司借钱,还是贷款客户向良友公司借款(名为沙河农商行借款实为担保),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新证据的取得,案情可能会发生变化。”

目前,王利江涉嫌合同诈骗、高利转贷、违规出具金融票据一案仍然待审。而公安机关对郝文庆等人涉嫌虚假诉讼诈骗的立案调查则被叫停。

“刑案撤销对我们接下来的民事诉讼一定会有不好的影响。公安侦查发现的大量证据就没法呈现了。”张拥军表示,这对他们来说是个坏消息。

今年4月初,沙河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实行了不立案监督,要求公安局提供郝文庆一案的立案理由。6月初,沙河市检察院根据公安提供的报告作出了撤案决定,理由是没有发现郝文庆诈骗的事实。当月,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沙河检察院给出的结果依然是撤案。沙河市公安又向邢台市检察院申请立案复核。7月初,邢台市检察院通知维持沙河检察院的决定,撤销立案。

3、帮银行“倒贷”的人

郝文庆生于1960年,河北武安人,早年依靠做票据生意起家,获利颇丰,并在当地的同行中建立起了一定的威望,坊间称其为“华北票据第一人”。

某个银行承兑汇票的微信公众号在河北票据联盟成立的文章中提到,“郝文庆郝总,不仅仅是河北票据界的楷模,也是全国票据界做事讲诚信的楷模,是河北的骄傲,由郝总亲自送进监狱的就有18位……”

2018年9月1日,河北票据联盟成立,郝文庆任名誉会长。

长于承兑汇票生意的郝文庆是何时涉足银行的倒贷业务的,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但从诉讼时间来看,郝文庆最早与银行借款纠纷的诉讼发生在2015年,被诉人为民生银行邯郸分行等多家企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郝文庆及其关联公司及个人发起的诉讼中,有14例的原告都是邯郸天桥股权投资基金。而这是一家由邯郸政府引导设立的基金,于2015年成立。

2016年1月《邯郸日报》的一篇报道称,2015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为协调更多资金为企业提供帮助,邯郸市政府成立了“金桥帮扶行动”,利用3000万元的财政引导资金和政府公信力,成立了九个帮扶基金,其中就包括天桥股权投资基金。该文章称,邯郸政府这一举措旨在吸收社会民间资本,以短期投资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并规定借款的月息不得高于1.85%。

信息显示,该基金由邯郸市瑞安达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达物资”)、北京中科宏运世纪物资有限公司、邯郸市丛台区建设投资公司分别出资3亿、1.5亿以及5000万元。

股权穿透路径显示,程志强通过控股邯郸市瑞安达物资有限公司,成为天桥股权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沙河农商行的代理律师刘锦辉向记者展示的一份文件显示,公安在郝文庆的家中找到一份书面材料,内容为程志强与郝文庆约定,瑞安达物资仅以程志强的名义注册公司,出资和实际运营均与其无关,郝文庆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天桥股权基金的另一大受益人为郝国庆,他是郝文庆的同胞兄弟之一。

换言之,天桥股权投资基金背后也是郝文庆。天桥股权基金在2017至2019年间,参与了多个企业的短期资金周转,在银行作出续贷承诺之后,为即将贷款逾期的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完成借新还旧的转贷过程。

也许正是通过这一契机,郝文庆发现了资金市场对于过桥贷款的大量需求,并且摸清了各个环节中的规则,他开始频繁跨入过桥贷款的市场,并将业务的触角从邯郸伸向了邢台、安阳等地。

郝文庆通过亲友注册了大量的关联公司。良友贸易的法人代表宋魁秀等多个对银行发起诉讼的公司负责人与郝文庆之间都有类似的上文提到的书面约定,以保证郝文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刘锦辉认为,这样做或许是为了规避法律上对职业放贷人身份的认定。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民间借贷的打击,一旦出借人为职业放贷人,其签订的借款合同视作无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郝文庆及其关联方自2017年以来,已经对21起案件主动撤诉,其中有20起为同一时期对沙河建行的诉讼,撤诉原因不明。

据刘锦辉分析,这一举动很可能是为了避免多线作战,同样也是防止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而做的技术性处理。“几十个案件光案件受理费就高达上百万元,如果没有一定深层次的理由,郝文庆方面不会这么轻易放弃。”

对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有多项标准,其中一条明确,“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于7月初走访了邯郸良友贸易、天桥股权基金、瑞安达物资的注册地,均未见到上述公司的踪影。在良友贸易所在的办公点门上还贴着大楼物业催缴2020年物业费的通知。大楼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来没见该处有人办公,去年曾有许多人自称有债务纠纷的人来找过良友贸易的负责人。在瑞安达物资的办公地,记者听到了类似的回答,物业同样表示很久未见有人办公,并透露在六月中旬左右邯郸市下属的峰峰矿区法院曾经到访,找寻公司负责人。

邯郸良友公司门口贴着催缴物业费的通知。?

4、银行冤吗?

图片来源 / 视觉中国

在类似案件中,银行无一例外表示,借款合同均为银行内部人员的个人借款,未经银行批准。对于银行是否知情,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陷入了罗生门。

张拥军在采访中一再表示,王利江借由职务之便展开的放贷行为,银行在案发前毫不知情,也从来没有听说过郝文庆的名号。

郝文庆方面则在庭审中出示了多段通话与短信记录,以证明银行对于借款的情况早已知悉。其中一条证据显示,2018年3月,郝文庆向时任沙河农商行董事长杨景春发送了一条短信:“我是曲书记的好朋友邯郸的郝文庆,你们欠我的钱太多了,我这实在急用钱,请您在百忙中想想办法,能否尽快还点。”但杨景春并未回复。

在案发前杨景春对于王利江与郝文庆的借款是否知悉?记者未能获得杨景春的回复。

也有沙河当地人向记者提供了一种说法,猜测杨景春与王利江之间或许有合作:在王利江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以后,他的家人曾经到沙河农商行时任董事长杨景春的家中大闹,指责杨景春“不仗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涉案的多家银行都受到了处罚。2018年12月11日,银保监会网站显示,邢台市银监局对多人作出了处罚,王利江因合同诈骗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杨景春因内部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警告,罚款10万元。沙河农商行因内部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50万元。

2019年1月,河南安阳的银监分局也公布了相关处罚情况,包括河南安阳商都农商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形成重大操作风险、违规隐瞒案件,被罚款40万元。河南安阳商都农商行李斌直接实施了私刻公章并参与民间借贷的违法违规行为,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另有两名高管被终身禁业,一名管理人员被取消终身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有观点认为,在此类案件中,银行并不值得同情,上述案件恰好暴露了银行内部风控的失效以及管理上的混乱。

贷款审批和资金流向监管上的放松导致了不良贷款率的上升,随之而来的不良贷款率的红线高压又促使一些银行内部的相关责任人铤而走险,违规帮助企业进行倒贷操作,而银行即便不知情也成了受益者。

而在另一种可能性中,高额的利差也让不少人蠢蠢欲动,过桥贷成为银行从业人员寻租的“温床”。?这种相继引爆的风险几乎是一环扣一环,每一个关键节点上都存在内部监管的缺位,银行难逃其咎。

安阳市某银行的资深管理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银行的内部人员帮助企业对接过桥贷款的情况在当地部分银行内非常普遍。

“倒贷本身在银行内部就是不合规的。不少银行内部都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一些农商行进行倒贷,一方面是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另一方面是要从中获取一些高息。”

该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近来地方金融监管在整治呆账坏账方面多出重拳,各行的不良贷款率红线更是把关严格。“从银监方面说,不良率超过3%就会采取一些措施了。超出严重的银行将在贷款业务上被降低权限,甚至关停贷款。每一笔不良坏账都要有责任人,从信贷员到信贷审批人员都要受到处罚。”

她表示,此前县级银行对不良贷款率要求的执行不一定严格,农商行更是不良贷款的高发地。对贷款流程的要求不是很严格,资金流向、资金用途监管不到位都是推高不良率的重要原因。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个信源获悉,沙河农商行在王利江案发时也正面临着较大的不良贷款率的压力,并曾经一度被上级主管部门降权。另有说法称,正是因为不良率一直降不下来,时任董事长杨景春到了退休年龄一度无法退休。

沙河农商行曾指出,对于即将逾期贷款可以通过展期解决,过桥贷不是必经之路。

一位熟悉银行信贷业务的人士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真正成功展期的比例非常小,展期需要在逾期之前审批完成,需要借款企业给出充分合理的理由,之后要上报市分行甚至省分行进行层层审批,操作难度较大。“因为现在民间资金活跃,过桥贷更容易实现,很多专职从事高利贷的人也盯上了这个市场,由此带来了很多隐患。”

“如果展期结束后贷款依然还不上,银行的责任会更大,银行不愿意冒这样的风险。”上述安阳某银行的管理人员指出。

李斌案曝光以后,在安阳银行间引发了不小的震动。上述管理人员透露,目前当地农村信用社想要挂牌农商行,面临着更大的监管压力,为了降低不良率“有一阵有员工早上五点就起来清收贷款”。

沙河农商行同样经历了一轮内部管理升级,张拥军介绍,为了杜绝私盖公章,公章保管制度已经从各部门经理保管变为办公室统一保管。另一家银行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防止用章环节再出纰漏,银行内部规定用章需提前报告申请,盖章的环节要有两人同时在场,在监控下进行。

5、倒贷背后的风险

“高风险行业如果不按照流程去走反而要面临更大的风险和责任,会带来后续的更多麻烦。”上述安阳某银行的管理人员这样评价这类案件的产生。

“由银行内部协调企业间相互借过桥资金不说是银行默许的,但算得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据一位资深的银行人士介绍,在过桥贷的流程中,借款方拿着过桥资金归还了银行贷款之后,等新的贷款发放下来再归还过桥贷。其中最大的风险来自于银行抽贷,因此在借款前出借方往往会要求银行给予续贷承诺。某种意义上,银行的中间人以银行的名义进行了信用背书。

在天桥股权基金与中国银行邯郸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中,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中行邯郸分行虽然不是《借款合同》的相对人,但其向原告出具了《承诺书》,内容为保证为被告德器公司发放1300万元的贷款,保证续贷成功,并直接归还给原告。该《承诺书》明显具有连带担保的性质,应视为中行邯郸分行作出了担保的意思。

上述银行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很少会出具书面的保证,一般是口头承诺,直接以银行作为借款人订立合同的更为少见。

事实上,银行中间人从中协调贷款能否代表银行的意志,这也是郝文庆一方与银行在诉讼中关键的争议所在。

在安阳农商行一案中,时任行长李斌自述伪造了支行的公章,与郝文庆关联人张鹏立签署了借款合同。被告安阳农商行认为李斌不是银行法人代表,无法代表银行签订合同,并且公章系伪造。

但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签订借款合同是在李斌行长办公室,借款主体是彰北支行,借款合同及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贷款到期明细表上加盖有该支行公章、业务专用章,借款合同是银行做过桥应急资金专用,以上情形足以使张鹏立一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李斌履行的是职务行为。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上述案件是否适用表见代理的概念,需要视情况而定,证据的关键点就在于合同的相对方处于什么样的认知状态。该律师还指出,此类案件频发事实上暗藏着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应当得到监管部门的更多关注。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明令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意见》在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一项中提到,要严防信贷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纪律约束,聚焦受理与调查、抵质押物评估与核保、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与贷款发放、支付与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在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尽职免责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问责机制。防范高级管理人员强令、指使、暗示、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办理业务等行为。防范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共谋利用空壳主体和虚假资料等骗取银行贷款。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21世纪经济报道。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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