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之便从ATM机“取钱”,这名银行员工摊上事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银行员工利用给ATM机加钞的便利,竟然挪用ATM机内资金进行赌博活动。
文书显示,被告人王某琳,女,1986年出生,原仪陇县农村商业银行望云路支行员工。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琳作为仪陇农商银行望云路支行员工,利用给ATM机加钞的便利,先后三次挪用加钞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用于网上赌博。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王某琳已于案发前将挪用资金全部归还。
对此,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琳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被告人王某琳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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