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股工作方案的请示获得批复。
批复显示,承德银保监分局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定向募集股3.7亿元方案。
承德银保监分局要求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规范操作手续及规程,严格审核入股股东资格及入股资金来源。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控制在监管要求之内。
资料显示,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89年11月,注册资本1.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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