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副部长级干部于学军在新浪财经举办的“2020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云端峰会”上表示,我国的融资规模已经很大,直接融资发展却始终不尽人意,在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过低,过多依赖于间接融资,成为我们融资中的一个结构性问题。
于学军认为,两大因素导致了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的难以实现。一是长期以来中国的货币信贷保持高速增长,其增速明显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第二是货币信贷的投放,主要通过庞大的银行体系来实现。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传统的归类将债券归为直接融资。但于学军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中国债券市场的背后,其融资结构却十分复杂,并且绝大部分由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和持有。一些产品金融机构实际上从中承担了风险;也有净值化产品,投资人自担投资风险。
因此,他建议,区别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主要看有无金融机构等作为中介。”凡是无金融机构介入、由投资者自担风险的,才能算作直接融资。凡是由金融机构介入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包括理财、信托产品),都应当属于间接融资“。
以下为演讲全文:
大家好,我很高兴应邀参加这次由新浪网举办的“2020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云端峰会”。论坛的主题是“未来银行之路:变局与使命”。这个题目很大,可以从不同的视角、侧面进行研究探讨,涉及到银行业的体制机制、融资结构、金融市场、科技进步以及监管政策等诸多方面。限于时间,我只从宏观角度谈一谈中国的融资结构问题,所以起了一个题目,叫做“不变与变:中国直接融资占比过低的结构性问题”。
大家知道,我国的融资规模已经很大,直接融资发展却始终不尽人意,在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过低,过多依赖于间接融资,成为我们融资中的一个结构性问题,与美国等西方市场成熟国家相比,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融资结构,都倡导中国要加大直接金融的发展力度,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促使中国的融资结构进一步合理化。
我看这个话题至少讲了有二十年,不仅官方文件常有提及,就是金融监管部门、专家学者也常讲常新。但二十多年过去了,这种倚重间接融资的局面似乎未有多大变化,有的阶段甚至更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种现象,我以手头的现成数据做一个最简单的说明。
大约二十年前即2001年,中国的GDP总额首次突破10万亿元,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为15.8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贷款余额为11.2万亿元,m2和本外币贷款分别是当年GDP10.96万亿元的1.44倍和1.02倍。至2019年即完整年度GDP的最新统计,中国实现GDP约为99.09万亿元,年末m2为199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159万亿元,分别是去年GDP的2倍和1.6倍,比例均有明显的提高。
这就是说,伴随着二十年我国GDP的持续增长,同期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本外币贷款实现了更大规模、更快速度的增长。在这个阶段或整个过程当中,如果直接融资项目的增长速度赶不过贷款和货币供应量的增速,那么事实上直接融资在融资结构中的所占比重就不会提高,并有可能出现下降。
这里边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总额及其增长(货币供应量在很大程度上由信贷投放所决定);二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及状况。相信在货币信贷快速增长的阶段,直接融资的所占比重应有所下降;在资本市场扩容、股指上涨高企的情况下,直接融资的占比应有所提高。并且,这两个因素,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增长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及状况,显然与GDP的增长有关。正常情况下,货币信贷的增长快,股市高涨、IPO增加,应当推动名义GDP的增长。同时,在中国还有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在货币信贷大幅扩张的时期,不仅推动名义GDP的增长,而且也是股市上涨的基础力量,这两者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经长期观察,我认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的货币信贷驱动型特征,其中包含两个要点:第一是长期以来中国的货币信贷保持高速增长,其增速明显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第二是货币信贷的投放,主要通过庞大的银行体系来实现。未来,如果这种增长模式不能出现大的调整和改变,那么提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这个命题,实际上很难完成。
第二个方面,有关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过去的教科书是以融资工具或产品来做划分,比如银行贷款是典型的间接融资,而IPO等股市筹资是典型的直接融资;除了这两种典型的形态之外,其他的大类融资比较复杂,比如债券工具。据最新统计,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总额,存量已接近110万亿元,这在中国的融资结构当中,自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按照传统的概念,我们常把债券归类为直接融资,但中国债券市场的背后,其融资结构却十分复杂,并且绝大部分由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购买和持有。而从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看,主要部分是银行业的信贷资金,即银行通过吸收存款投资于债券市场,也有少部分是信托、理财类资金;而就是信托、理财等资金来源中,也有资金池业务,保证预期收益率,金融机构实际上从中承担了风险;也有净值化产品,投资人自担投资风险。还有些结构性产品,一部分保收益,另一部分由投资者自担风险;此外,债转股、可转债、永续债等就更难区分其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
我的一个基本意见是:区别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标准,不仅要看金融产品的类型,而且要看有无金融机构等作为中介,凡是无金融机构介入、由投资者自担风险的,才能算作直接融资,如投资者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购买的股票、基金、债券、信托等产品等;凡是由金融机构介入并承担相应风险的(包括理财、信托产品),都应当属于间接融资。
讲到这里,我要特别提一下2018年上半年出台的“资管新规”和2019年推出的“理财新规”。这对中国的财富管理,对未来银行业的经营、风险控制等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期待这两个“新规”能够顺利推进,如期转型成功;到那时,相信对中国的直接融资发展会有很大的改变。
不变与变,即中国货币信贷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很难有大的改变;而理财投资、财富管理等,则随着两个“新规”的实施,有可能发生明显的改变,并对中国的融资结构带来深远的影响。
我就讲到这里,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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