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慈玉鹏 北京报道
近日一起举报将正在冲刺IPO的昆山农商行引入公众视野,举报事项涉及昆山农商行未披露主要股东巨额行贿领导干部等。据《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记者获得的文件显示,苏州银保监分局已对此开始调查。
据相关爆料人提供的材料显示,位列昆山农商行前10大股东的3个股东——昆山金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侨房地产公司”)、江苏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公司”)、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集团”)方面均涉及贿赂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而高雪坤曾任职昆山市副市长、昆山市委副书记等职位。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昆山农商行与江苏金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担保公司”)有多起纠纷,该公司为昆山农商行股东——金侨房地产公司控股。
多股东被举报涉行贿
据记者获得的苏州银保监分局出示的“苏州银保监举告〔2020〕131号”告知书显示:“我分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你所述的举报事项部分内容,包括‘江苏省昆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主要股东偷税漏税亿元,巨额行贿领导干部被刑罚、被处分等重大违法违纪信息’,‘以上四个股东为昆山农商行主要股东,未披露重大违法犯罪信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按程序进行调查。”
昆州农商行被举报的4位股东为——天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持股比例为5.96%)、金侨房地产公司(持股比例为3.89%)、中大公司(持股比例为3.26%)、振华集团(持股比例为3.23%)。据该行2020年半年报显示,上述4位股东均位列昆山农商行前10大股东。
据相关爆料人向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金侨房地产公司、中大公司、振华集团方面均涉及贿赂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
记者获得的材料及高雪坤起诉书显示,1998年至2011年,高雪坤为金侨房地产公司、昆山市城北土源服务公司等公司在工程承接、土地受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2002年至2009年,高雪坤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股东陈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559.69万元。
上述相关材料显示,1992年至2010年,高雪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钱某某及其所属振华集团等公司在人事安排、公司改制、工程承接、土地受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2001年至2010年,高雪坤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钱玉良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60.73万元。
天眼查显示,振华集团控股的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建工”)在新三板挂牌。
据记者获得的江苏证监局出示材料显示,针对振华建工、昆山农商行被反映的问题,“经查,钱某某受到昆山市纪委监委调查,并于2020年3月2日被昆山市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同时被昆山市监委给予降低退休待遇的处分。2020年3月16日昆山市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书送达钱某某本人。振华建工对上述信息至今未进行披露。我局已对振华建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董事长钱某某、总经理邹某某、董事会秘书周某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获得的高雪坤起诉书等有关材料显示,1999年至2005年,高雪坤为中大公司等公司在土地受让、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高雪坤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收受上述公司实际控制人谈某某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4.4万元。
2019年6月18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苏州市政协原主席高雪坤受贿案,因犯受贿罪,高雪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高雪坤是昆山人,其曾在昆山任职多年,2000年1月任昆山市副市长,2005年7月任昆山市委副书记,2005年8月调离昆山。
针对股东方面问题,昆山农商行表示:“本行于2004年获批筹建,筹建期间,股份募集工作根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的筹建方案实施,所有法人股东投资资格及入股资金来源均经监管机构审查,符合向金融机构投资的有关规定。近年来,我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加强股东股权管理,严格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合规合法经营,各项业务保持稳健健康发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从举报事项来看,苏州银保监分局告知书显示,对于目前正IPO排队上市,已经发布招股说明书,未披露相关重要信息,涉嫌欺诈股民等事项,不属于该分局的监管职责范围,建议向证监等部门反映。
据记者获得的江苏证监局出示材料显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振华集团持有昆山农商行3.233%的股份,非昆山农商行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振华建工董事长钱某某因行贿受到昆山市纪委监委调查并被采取处分措施不属于昆山农商行招股说明书的法定披露范围。”
与股东控股担保公司起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昆山农商行方面与江苏金桥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已有多起纠纷,且昆山农商行起诉追款后遇到执行困难,而该公司为昆山农商行两股东所有。
天眼查显示,金桥担保公司成立于2004年,金侨房地产公司持有51%股份,天合公司持有49%股份。
据今年公开的一起执行裁定书显示,昆山农商行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昆山嘉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才贸易公司”)、金桥担保公司等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逾期款项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嘉才贸易公司名下现暂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被执行人金桥担保公司名下现暂无银行存款,在昆山范围内亦无车辆登记信息。
法院认为,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已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条件。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之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一经查实的,仍可申请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最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昆山农商行表示:“本行与相关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按商业原则进行。对违约客户,本行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程,依法催收、追索和管理,切实维护信贷资产安全。”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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