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为由新发放贷款掩盖不良

2020-09-30 09:33:15 第一财经  杜川

  审慎实施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

  在内外部复杂形势下,银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有所攀升,当前做好不良处置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更为凸显。但实践中,银行业机构不良处置机制、流程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既制约了处置效率,也埋下一定的合规和风险隐患。

  9月29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业机构从完善组织机制、做实资产分类、依法合规处置、强化风险管控、完善激励约束等方面发力,进一步提升不良处置工作质效。

  北京银保监局表示,2021年上半年将针对该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机构进行通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高管人员责任,并视情况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通知》督导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加强人力资源保障,优化跨部门、跨区域“横向”协作机制及总、分、支行“纵向”分工机制,以制度先行理念完善各类处置方式配套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要求各法人机构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组织机制、工作制度改进完善工作,分支机构参照执行,主动向总行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通知》要求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以评估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作为核心依据,以贷款担保作为次要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贷款及其他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质量。审慎实施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为由新发放贷款掩盖不良。信托公司固有资产风险分类应真实反映底层资产质量。

  北京银保监局称,《通知》旨在引领机构树立依法合规理念,确保债权核销内部证据真实合法,推进不良资产流转登记,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遵循公开原则,严格遵守真实性和洁净转让原则,杜绝以表内外资金承接本行不良的各类虚假转让行为,落实处置期限、资本计提监管要求。

  《通知》强调,在京中资银行业机构要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分类施策,不良资产核销、转让过程中严防道德风险,加强对外包催收、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规性管理。

  另外,《通知》引导机构对不良产生和不良处置中的违法、违规、失职行为严格实施问责,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应与处置工作“双线”进行,避免错失处置时机。落实尽职免责规定,鼓励对线上业务探索适应业务特点的尽职免责机制。不良处置考核要注重奖惩对等,以实现风险化解、回收最大化作为考核目标。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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