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下属们总是会来到顾清良的行长办公室“汇报工作”。离开时,他们会在顾清良的办公桌下留下一个黑色塑料袋。袋中,是一捆捆鲜红的百元钞票…
近日,浙商银行原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受贿案迎来了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顾清良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同时扣押、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2019年初,顾清良不再担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等职务。同年7月26日,顾清良因涉嫌受贿被宁波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此后被拘留逮捕。根据判决书显示,顾清良在浙商银行任职的14年中,陆续收受了数百万现金,此外还有房产、翡翠、劳力士手表等赃物。经统计,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242万余元。
下属借汇报工作送数百万红包
行长办公室沦为行贿场所
公开资料显示,顾清良,男,1963年生人,曾先后担任兴业银行(601166,股吧)杭州庆春支行行长、浙商银行总行市场部总经理、西安分行行长、总行资金部总经理、上海分行行长等职务。值得一提的是,顾清良还曾兼任浙江大学高级总裁研修班讲课教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顾清良在浙商银行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1242万余元。
具体来看,仅顾清良收受的人民币现金便高达620万元,其中,有310万来自顾清良收受下属的“春节红包 ”。
2013年至2018年,顾清良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支持及工作调动等方面,为先后在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任职的于某谋取利益,并收受于某所送现金80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购物卡。其中:2013年春节前,收受5万元银泰购物卡;2016年春节前,收受20万元银联消费卡;2016年年中,收受现金40万元;2017年春节前,收受现金20万元;2018年春节前,收受现金20万元。
2014年至2018年,顾清良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及分工调整方面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李某1谋取利益,并收受李某1所送购物卡30万元、现金60万元。其中:2014年收受购物卡15万元;2015年收受购物卡15万元;2016年收受现金20万元;2017年收受现金20万元;2018年春节前收受现金20万元。
2016年至2018年,顾清良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及业务支持方面为上海分行机构信贷部(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吴某、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叶某谋取利益,并于2016年、2017年、2018年春节前,先后收受吴某所送现金30万元、30万元、40万元,收受叶某所送现金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更令人惊讶的是,顾清良收受现金的场所,大多是在其行长办公室内进行。多位证人表示,在向顾清良行贿前,行贿人会准备一个装有数十万现金的黑色塑料袋,随后借汇报工作的名义,将塑料袋放到顾清良的办公桌下面,以此行贿。
房子、翡翠、劳力士均来者不拒
除了收取下属的现金红包外,顾清良还为多家企业在贷款上提供帮助,并收取了现金以及翡翠、劳力士手表、房产等。
2016年至2017年,顾清良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上海通盛(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6年及2017年中秋节前后,在办公室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潘某所送价值7.407万元劳力士女表一块及美金10万元。
2018年上半年,上海绿杉置业公司准备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贷款,顾清良带领银行团队前往该公司考察,过程中结识了该公司的总经理施某。据施某称,上海绿杉置业公司在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自贸区支行申请12亿元的贷款,最后浙商银行批准了10亿元贷款。但是这笔贷款只发放了6.6亿元,剩余的3.4亿元被冻结了。2018年9月份,施某想通过顾清良帮忙来解决这个问题,便准备了50万元现金,放到顾清良办公室的茶几下面。
2018年10月,顾清良在上海洲际大酒店包厢内,收受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所送价值15.7万元的翡翠挂坠一件。此前,顾清良曾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该公司谋取利益。
2019年3月,顾清良利用职务便利,在任职推荐及业务支持方面为浙银协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某2谋取利益,收受李某2贿赂款42万元。
而在顾清良收受的赃物中,价值最高的则是一套房产。2016年至2018年,顾清良在担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浙商银行员工通过信托通道业务渠道为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8年前后,在其购买宝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上海宝华城市之星小区18弄12号201室时,收受宝华集团公司董事长高某所送201室楼下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的无产权证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479.2352万元。
浙商银行此前遭监管罚款1亿
2019年初,顾清良不再担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等职务。同年7月26日,顾清良因涉嫌受贿被宁波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此后被拘留逮捕。
2020年3月31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随后公开审理了此番。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顾清良系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领导、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顾清良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同时,扣押顾清良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22万元、翡翠挂件1个、劳力士手表1块、中银通支付卡310个、衫德万道卡200个、百联E城卡350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封顾清良违法所得房产,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今年9月份,银保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等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0120万元。
同时,七名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一并受到处罚。而在这其中,便有时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的顾清良。具体来看,顾清良对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的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浙商银行是唯一一家总部设立在浙江省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浙江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重组、更名后正式开业,第一大股东为浙江省国资委下属金控平台——浙江金控。总行设在杭州,业务集中于华东长三角地区。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据浙商银行2020半年报显示,上半年该行实现营收251.44亿元,同比增长11.52%,净利润67.75亿元,同比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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