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行业如何完善监管?央行有关司局负责人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2020-10-22 17:34:33 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杜晓彤)10月22日,在2020年金融街(000402,股吧)论坛上,一位央行有关司局负责人从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完善资管行业监管体系,并表示,对于新成立的属于独立法人的专门资管机构而言,目前最为迫切的是从内部建立起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该央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最为基本的要求还是持牌经营,持牌经营是资管市场规范发展的一个前提,成熟的资管市场均对资管业务有持牌准入的要求。境内外机构从事资管业务都必须持牌,境外机构同样不能拿着境外牌照在境内“无照驾驶”。

此外,他还提出强化流动性管理;严格风险隔离,真实还原计量资本;规范产品分级和规范杠杆比例,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简化投资层级,简化产品结构;确保每只资管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的基础上控制标的资产集中度,分散投资风险等五点要求。

“前一时期,银行的表内业务和表外的理财之间缺少有效的风险隔离,导致资本计量失真。”因此,他强调,资管机构应强化法人隔离、严格业务风险隔离,不得通过违规调整净值、滚动发行、自行垫资、委托代偿等方式保本保收益,不得为资管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投资或股权类资产提供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对于资管业务的行为监管,他指出,在零售端要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批发端要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返点回扣、利益输送。从供给侧来看,应建立以信义义务为核心的行为准则,明晰卖者应尽的责任,建立合规销售体系;从需求侧来看,需有效开展投资者教育,普及买者自享收益、自担风险的理念。

他指出,对资管行业而言,强调的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但如果机构销售过程中有欺诈误导,就不能要求买者自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甚至多倍处罚。

在功能监管方面,他表示,资管业务作为典型的交叉性金融业务,需要围绕业务的本质特征进行功能监管,按照产品的实质属性,而非机构类型进行分类,同一类型的产品适用同样的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监管标准。在具体问题上,中央和地方上下不推脱、左右不推脱,部门之间不留监管盲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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