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韶山农商行原董事长刘兴隆被“双开”,被指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2020-10-23 21:36:50 21世纪经济报道  辛继召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罪。

  10月22日,湖南湘潭县纪委监委公众号发布消息,韶山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隆被“双开”。

  湘潭县纪委监委称,日前,经湘潭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湘潭县纪委监委对韶山农商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兴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兴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利用职权向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承揽工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生育,对组织隐瞒不报。

  同时,刘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相关贷款业务中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高利转贷罪。

  湘潭县纪委监委称,刘兴隆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严重破坏国家相关金融管理制度和正常金融秩序,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湘潭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省联社党委决定给予刘兴隆开除党籍、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简历显示,刘兴隆出生于1962年9月出生,湖南湘潭人,本科文化,1981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湘潭市十五届人大代表。1981年6月至1998年4月,在湘潭市板塘信用社工作,先后任分社负责人、副主任、主任;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霞城信用社主任、岳塘联社党委委员;2003年3月至2004年5月,任岳塘联社主任助理;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任岳塘联社党委委员、副理事长、副主任;2006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雨湖联社党委委员;2006年11月至2010年8月,任雨湖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联社主任;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韶山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湖南韶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1月至今任湖南韶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员。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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