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发布《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以下简称“非金业务”),促进资产公司回归不良资产主业,根据银保监会现行有关资产公司非金业务监管政策,福建银保监局近日出台《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要求:一是坚持正确定位,要求资产公司端正经营理念,发挥金融救助器和逆周期工具功能;坚持差异化经营,发挥好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作用;科学把握时机,发挥“紧急通道”作用并适时退出。二是坚持要式规范,要求资产公司从制度层面明确客户准入、非金债权真实性判定和问题企业认定标准;重申非金确权需要的证明材料;严格审核确权材料,对收集合同发票、收购往来款等提出更细化要求;强调不得借收购非金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随意提高收购价格或随意豁免债务而导致资产公司可能承担最终风险和损失,不得随意采取“原值收购”。三是坚持做实风控,要求资产公司加强项目实质性审核和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机制,对同一集团客户发生多次收购的,对投向单一行业的资产超过非金不良资产余额一定比例的,均要向监管部门报告;强调做实资产质量,不得隐藏或掩盖内生不良资产。

(责任编辑: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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