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魏晋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甘银保监行处〔2022〕5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魏晋军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思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保理业务经营管理不当导致出现操作风险损失事件 | ||
行政处罚依据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1.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行长,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区中心支行风险内控部主任魏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5月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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